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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减、免保教费审批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7-0004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7-06-15
发布时间: 2017-06-1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事项名称 学前减、免保教费
受理机构 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68号
联系电话 0839-8625824
设定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76号)

  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

  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
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1.申请表(到就读幼儿园领取或直接下载)

  2.贫困证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相关部门出具,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办理时间 按学期申请评定
办理流程 1、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由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评审过程应请幼儿家长代表参与)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2、直接免收或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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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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