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蚕业局:“三措施”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索 引 号 : 744688004/2017-00023 | 发布机构: 区蚕业局 | 成文日期: 2017-06-16 |
发布时间: 2017-06-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优化服务。一是协助企业做好桑园、蚕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为企业派驻业务辅导员,做好“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组织)”利益联结机制的业务指导。三是协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加大生产发展投入。四是协助企业抓好生产示范现场技术指导,确保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强化监管。一是督促企业建立责任报告制度。按期提供年度责任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按受公众监督。二是督促企业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并将企业诚信与资金项目扶持、企业信誉等级评定、评先树优挂钩。三是加强对企业财务运行监管,确保企业对农户“二次返利”资金足额兑现。
(三)加大扶持。一是对企业启动建立蚕桑生产示范基地时无偿提供桑苗、蚕(簇)具及桑园管护器具、肥料、石灰等生产资料,并对蚕房建设最大限度提供以奖代补政策;二是对龙头企业优先推荐评定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三是争取政策优先给予资金、项目扶持和银行、保险等优惠政策支持。
(二)强化监管。一是督促企业建立责任报告制度。按期提供年度责任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按受公众监督。二是督促企业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并将企业诚信与资金项目扶持、企业信誉等级评定、评先树优挂钩。三是加强对企业财务运行监管,确保企业对农户“二次返利”资金足额兑现。
(三)加大扶持。一是对企业启动建立蚕桑生产示范基地时无偿提供桑苗、蚕(簇)具及桑园管护器具、肥料、石灰等生产资料,并对蚕房建设最大限度提供以奖代补政策;二是对龙头企业优先推荐评定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三是争取政策优先给予资金、项目扶持和银行、保险等优惠政策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