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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索 引 号 : 008463958/2017-00031 发布机构: 区地方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7-06-21
发布时间: 2017-06-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
受理机构 区地税局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2039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申请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登记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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