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
索 引 号 : 008463958/2017-00033 | 发布机构: 区地方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17-06-21 |
发布时间: 2017-06-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事项名称 | 扣缴税款登记 |
受理机构 | 区地税局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8622039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 |
申请条件 |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4、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以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其他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办理材料 |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几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4、税务登记证副本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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