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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
索 引 号 : 008463958/2017-00033 发布机构: 区地方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7-06-21
发布时间: 2017-06-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事项名称 扣缴税款登记
受理机构 区地税局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2039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4、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以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其他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几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4、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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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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