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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申报
索 引 号 : 008463958/2017-00034 发布机构: 区地方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7-06-21
发布时间: 2017-06-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事项名称 纳税申报
受理机构 区地税局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2039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

  3、各税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1、纳税申报表及副表

  2、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办税服务厅人员告知纳税人补齐补正资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通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办税服务厅人员可口头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或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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