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索 引 号 : 008463958/2017-00034 | 发布机构: 区地方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17-06-21 |
发布时间: 2017-06-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事项名称 | 纳税申报 |
受理机构 | 区地税局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8622039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 3、各税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办理材料 | 1、纳税申报表及副表 2、其他相关资料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办税服务厅人员告知纳税人补齐补正资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通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办税服务厅人员可口头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或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