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
索 引 号 : 008463958/2017-00044 | 发布机构: 区地方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17-06-21 |
发布时间: 2017-06-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事项名称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受理机构 | 区地税局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8622039 |
设定依据 |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4、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2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7、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95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0、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1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4、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5、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 号) 16、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第二条;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7、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二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19、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1、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4、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6、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 号)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 号) 28、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9、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 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0、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 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33、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4、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第二条、第三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36、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3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 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
申请条件 | 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 |
办理材料 |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4、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动漫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7、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的复印件 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1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 ——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5、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6、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7、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复印件 1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9、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1、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4、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6、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8、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9、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0、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复印件 33、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4、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6、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已取得证书的提交) ——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已取得证书的提交)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3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理时间 | 3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纳税人到办税窗口或通过互联网络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关资料。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对于纳税人通过网络方式备案的,办税服务厅收到电子备案电子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 3、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4、提示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属于备案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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