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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283527/2017-00078 发布机构: 蒲家乡 成文日期: 2017-06-26
发布时间: 2017-06-26 发文字号: 广朝蒲府发[2017]18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蒲家乡现有的农村五保对象、并扎实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广朝民发〔2017〕10号〉文件原文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守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朝天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2、蒲家乡农村五保户(特困人员)认定名册

  2017年4月5日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印


  广朝民发〔2017〕10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元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市民〔2017〕15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向鹏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范香山同志任副组长,蒋黎明、王文珍、吴晓琴、谢峰、邱桂蓉、陈晓琼、卢军、徐丽娟、向书畾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全区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由吴晓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 认定对象及要求

  对全区现有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清理认定后统称为特困人员)及其他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特困群众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的基本情况、自理能力、供求需要。要严格按《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认真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不符合供养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供养范围,并做好其他救助衔接和政策解释工作。

  农村特困人员的排查认定由本人(或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按《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相关程序报乡镇审核,经乡镇初审后,统一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由所在敬老院,按规定程序排查认定。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从即日起开展特困人员认定,要按照每个环节的时间规定,倒排工期,原则上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和评议要在5月10前完成,区民政局在5月20日前组织人员开展复查工作,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经公示认定无异议的特困人员要同期录入信息平台,切实做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6月底前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了解掌握行政区域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主动帮助其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驻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批。区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自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公示。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评议通过后和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对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在申请对象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

  (六)发证。区民政局审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底前发放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五、强化工作保障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扎实开展认定工作,在工作开展中要严格标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欺骗上级,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认定对象失实,将依法追究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2.朝天区民政局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汇总表

  3.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统计表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承诺书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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