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消费提示:请勿采食野生蘑菇 » 详情
消费提示:请勿采食野生蘑菇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7-00053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布时间: 2017-06-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夏季气温湿热,雨水多,特别适合野生蘑菇生长,是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近期,我区再次发生个别群众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发出如下提示:

  一、切勿采食和购买野生鲜蘑菇。野生蘑菇种类多,分布广,它们是否具有毒性,仅凭肉眼很难辨别,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仅凭经验认为只有颜色鲜艳的野生蘑菇才有毒,只要不使大蒜变黑的野生蘑菇就可以吃的“经验”和“土法”都不可靠。野生蘑菇也有变异,如果只凭经验采集食用,容易发生误食中毒。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

  二、毒蘑菇危害大。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者晒干等方式也不能破坏其毒性。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发病急,病情凶险,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三、食品经营者要加强管理。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要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不得采购、加工、烹饪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确保饮食安全,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

  四、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处理。消费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它不适等疑似毒蘑菇中毒症状的,首先应立即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保留好毒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若购买食用或在外就餐出现中毒症状,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