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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7-00094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7-03
发布时间: 2017-07-0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确保汛期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管,预防各类污染事故发生。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化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化、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对汛期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全力抓好汛期末期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开展专项行动,采取巡查、暗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做好重点企业、重点河流、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污染隐患,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深入实行网格化精细管理,强化对各河流水质及出境断面水质和企业外排污染物的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处置。

  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按制度要求报告,及时上报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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