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工商局: “十不准”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7-00059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7-07-12 |
发布时间: 2017-07-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展示“食药工商人”良好干部形象。近期,区食药工商局完善制定了“十不准”规定,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规定明确要求: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不准工作敷衍塞责、上交矛盾;不准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损害食药工商监管形象及人民群众利益;不准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怠慢群众;不准在相关企业兼职或介入其经营活动;不准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冷、横、硬”;不准在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和饮酒后执法。
截至目前,该局已开展“十不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5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规定明确要求: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不准工作敷衍塞责、上交矛盾;不准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损害食药工商监管形象及人民群众利益;不准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怠慢群众;不准在相关企业兼职或介入其经营活动;不准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冷、横、硬”;不准在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和饮酒后执法。
截至目前,该局已开展“十不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5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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