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斗乡:用好执纪“杀手锏” 彻底治理“微腐败”
索 引 号 : 008465603/2017-00057 | 发布机构: 转斗乡 | 成文日期: 2017-07-26 |
发布时间: 2017-07-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转斗乡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执纪“杀手锏”,彻底治理基层“微腐败”。
教育警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充分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工作例会,组织乡村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两准则”“四条例”2次;通报各级关于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40余人;观看“蜀道清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图片展1次45人次;通过警示教育,真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明查暗访,让党员干部“莫伸手”。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和《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成立3个督查组,分村分组启动扶贫领域、基层干部作风、政策信息不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救助与征地拆迁和土地林地流转中损害群众利益、基层干部强揽工程与民争利等6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警醒党员干部不能心存侥幸,要始终慎独慎微,莫起贪念莫伸手。
责任追究,让群众享有“获得感”。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基层“微腐败”,对在专项行动中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立即启动问责机制;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用严肃的党内制度解决“微腐败”问题;通过乡党委书记与相关责任干部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运用“四种形态”解决基层“微腐败”;通过纪律处分,运用执纪问责手段,让基层“微腐败”再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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