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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镇:“四公开”严防基层“微腐败”
索 引 号 : 008463712/2017-00076 发布机构: 朝天镇 成文日期: 2017-08-01
发布时间: 2017-08-0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朝天镇:“四公开”严防基层“微腐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朝天镇统筹安排,科学部署,“四公开”严防基层“微腐败”。

  公开村务内容。该镇统一对辖区17个村2个社区规范建设公示栏,公开涵盖党务、村务、财务、服务、惠农惠民政策、党员发展等内容,并及时更换,严防出现“不变栏”,把与居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内容及时动态公示,让村民心中明白。

  公开村务程序。该镇充分调动各村委会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居民代表议事、村委会财务管理、村务事项流程监督等制度,要求各村委会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热点难点问题按规定及时办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委会村务按程序公开到位。

  公开村务时间。镇政府明确要求村委会每季度将财务收支和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至少公示一次,对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按照规定公开,避免出现打时间查,糊弄群众,确保村务全过程透明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公开村务督查。该镇明确责任主体,压实村干部责任,由镇纪委牵头,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村委会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村委会干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于公开不到位、不及时、不真实以及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规定,做到失责必问、问责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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