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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4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8-03
发布时间: 2017-08-0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发〔2017〕33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增强临战意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7年6月16日18时左右,辖区中(子)曾(家)公路7公里处(大转弯处),发生严重地质灾害险情,路面出现长约50米的裂缝,且裂缝持续扩张,极有可能引发大面积滑坡,严重威胁公路下方中子镇中合村三组11户3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接到险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国土、交通、公安、交警以及中子镇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紧急处置地灾险情。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建议,区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朝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Ⅱ级响应,立即成立了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处置工作。一是迅速将受威胁的群众全部疏散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二是对中曾公路全面实行交通管制,并及时通告沿线乡镇和过往司乘人员绕道通行;三是在事发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安排警力和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四是地质监测人员以小时为单位实行加密监测,确保参与现场处置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五是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灾害成因。6月17日凌晨4时20分,裂缝扩张加剧,滑坡体下滑趋势明显,现场处置人员紧急撤离;6月17日4时30分,滑坡体突然滑塌,滑塌量约2000立方米;至6月17日19时转移群众18户54人,经现场初步测算,滑塌量增加到2.5万立方米左右。本次地灾险情发生后,人员转移及时,现场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现场指挥部组织消防官兵和处置工作人员全力开展排危除险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近日,国家防总办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洪隐患排查工作;5月22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防汛减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省委第232次常委会议精神及省委书记王东明,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尹力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批示要求;市政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今年入汛以来,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分工,全面加强隐患排查,严格监测,加强预防预警,开展综合防治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突能力。成功处置中(子)曾(家)公路7公里处(大转弯处)滑坡险情,具体处置工作中,监测到位、预警及时、决策有序、处置果断、及时疏散、安全转移受威胁群众,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充分说明了我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经验足、办法多,成绩值得肯定。我区高山低谷地貌分布较广,地形相对高差较大,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点多面广、防治难度较大。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增强临战意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严峻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及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和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巡回检查,要加强对依山靠山临崖、临江(河)房屋和在建工程项目以及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处置和报告,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能及时预警和避让。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和群众进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等工作,拟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工作资料汇总上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督促各乡镇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地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指导协助各乡镇建立乡镇、村(社区)、灾害点三级群测群防网络,指导乡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组织审查时,应要求业主提供地质灾害影响评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处理;在参加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批或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将地质灾害评估、勘查和防治经费纳入项目总预算。

  区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对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区煤管局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水沟等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城管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可能引发灾害的在建或即将建设的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制止、查处和依法拆除。

  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林区、绿化区、公园、文物建筑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区旅游局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配合景区景点主管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区卫计局要在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

  区内各矿山企业采矿权人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权人(企事业单位、各类矿山企业、居民及个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观测,及时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区、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按照《区委办 区政府办关于2017年朝天区县级领导干部汛期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联系乡镇和值班带班工作的通知》(广朝委办〔2017〕31号)的相关要求,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划分责任区域,落实岗位责任。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随时摸清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与村、村与户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预防、监测等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抓好隐患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实行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要做到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是在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要进行加密监测。对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河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实施定期定点监测,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划定危险区域,搞好搬迁避让。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划定、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标牌。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在危险区内爆破、削坡、工程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较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四)落实应急预案,加快系统建设。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朝天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完善应急装备、组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储备,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应急快速反应。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采取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咨询点、召开座谈会、发送手机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六)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的防灾责任、防灾措施、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准备、以及在建工程领域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防灾措施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政府督查室及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政府督查室李志强,13981231516;区国土资源分局赵文学,13980150105)。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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