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天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44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08-03 |
发布时间: 2017-08-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府办发〔2017〕42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朝天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朝天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建立及时有效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促进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境外我区人员和机构、区内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根据《广元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元市朝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区驻外机构和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留学生和我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公民和机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以及在区内发生的造成外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在区内发生的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在我区的外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分工协作,形成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处置得当的应急管理机制。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注意收集涉外应急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保持相互之间通信联络快捷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区内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在应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商业秘密。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公安分局政委、区外侨办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国安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视处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增补成员单位。
(二)区涉外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5.研究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工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7.配合市政府处理境外涉及我区的事件。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外侨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总上报信息,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出启动、终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三)区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公安公局:参与处置外国公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情况;负责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查出打击针对外国公民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区外侨办: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协调处理突发涉外事件的处置、善后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人力增援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区内发生的涉及外国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
区商务局: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等工作。
区卫计局: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护以及所需医疗救助、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参与处置外国来我区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区体育局:参与处置来我区的外国运动员等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区国安办:负责收集涉及涉外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四)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涉外事件类型,明确处置的参与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1.来我区旅游团组等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区旅游、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2.来我区进行体育文化艺术交流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区体育、文广新、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3.其他来我区团组人员、友好人士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区级相关部门、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4.在我区发生涉及外国空器、船舶、车辆等海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区交通运输、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5、境外涉及我区的事件由区级相关部门、区外侨办、涉及单位和人员、派出乡镇人民政府在区政府领导下,按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处理。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的收集
区公安、国安、外侨、台办、商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及我区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二)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三)预警分级及行动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区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考虑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发旅行建议或提示。
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注意安全,加强防范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信息报送
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最迟不超过30分钟)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总值班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机制后,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汇总和向区政府报告。
事发地在国外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
(二)响应级别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并分别作出不同的响应。
1.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在朝天境内发生外国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市政府指示我区参加市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或启动我区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29人或伤亡人数50-9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我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区内外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3)市政府指示我区参加市级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或启动我区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3.Ⅲ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伤亡人数50人以下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我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区内外国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并启动本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配合省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处置程序
1.启动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由区外侨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或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议名单及联系方式。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区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2.处置程序
(1)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处置措施
(1)区内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②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伤亡情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外侨办向市、省外侨办报告,由省外侨办向外国驻中国使馆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④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区内探视、处理后事。按照《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2)境外发生涉及我区突发事件后,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①通过省、市外侨办及时与驻外使馆取得联系,依靠驻外使领馆做好事发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协助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②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或地区处理有关事宜。
③协助处理境外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并对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3)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提出改进工作和人员处理建议。
5.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朝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区电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2.区级有关部门须与省市有关部门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准确印制、传递、批抄、分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区发改、民政、交通、卫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四)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应急工作培训。建立与国家安全、公安、消防、卫计、交通、民政、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监管等支援救援队伍的联系保障机制,开设多项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涉外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出境的我区公民、企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出注意事项,避免或减少我区公民在境外遭受伤害。
六、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境外:是指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3.区内:是指国家确定的朝天区行政区域。
4.驻外机构:是指驻境外的官方机构、中资机构等。
5.境外涉我区突发事件:境外发生的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威胁我区驻外机构和人员及境外其他我区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6.区内涉外突发事件:区内针对外国驻本区机构和人员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包括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馆舍等;区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威胁外国驻本区机构和人员及其他外国在本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7.承包劳务人员:是指我区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朝天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朝天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建立及时有效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促进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境外我区人员和机构、区内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根据《广元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元市朝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区驻外机构和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留学生和我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公民和机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以及在区内发生的造成外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在区内发生的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在我区的外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分工协作,形成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处置得当的应急管理机制。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注意收集涉外应急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保持相互之间通信联络快捷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区内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在应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商业秘密。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公安分局政委、区外侨办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国安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视处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增补成员单位。
(二)区涉外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5.研究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工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7.配合市政府处理境外涉及我区的事件。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外侨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总上报信息,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出启动、终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三)区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公安公局:参与处置外国公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情况;负责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查出打击针对外国公民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区外侨办: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协调处理突发涉外事件的处置、善后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人力增援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区内发生的涉及外国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
区商务局: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等工作。
区卫计局: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护以及所需医疗救助、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参与处置外国来我区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区体育局:参与处置来我区的外国运动员等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区国安办:负责收集涉及涉外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四)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涉外事件类型,明确处置的参与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1.来我区旅游团组等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区旅游、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2.来我区进行体育文化艺术交流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区体育、文广新、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3.其他来我区团组人员、友好人士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区级相关部门、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4.在我区发生涉及外国空器、船舶、车辆等海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区交通运输、公安、外侨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区政府领导下,依职责参与处置。
5、境外涉及我区的事件由区级相关部门、区外侨办、涉及单位和人员、派出乡镇人民政府在区政府领导下,按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处理。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的收集
区公安、国安、外侨、台办、商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及我区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二)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三)预警分级及行动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区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考虑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发旅行建议或提示。
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注意安全,加强防范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信息报送
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最迟不超过30分钟)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总值班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机制后,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汇总和向区政府报告。
事发地在国外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
(二)响应级别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并分别作出不同的响应。
1.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在朝天境内发生外国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市政府指示我区参加市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或启动我区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29人或伤亡人数50-9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我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区内外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3)市政府指示我区参加市级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或启动我区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3.Ⅲ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伤亡人数50人以下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我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区内外国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并启动本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配合省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处置程序
1.启动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由区外侨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或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议名单及联系方式。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区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2.处置程序
(1)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处置措施
(1)区内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②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伤亡情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外侨办向市、省外侨办报告,由省外侨办向外国驻中国使馆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④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区内探视、处理后事。按照《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2)境外发生涉及我区突发事件后,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①通过省、市外侨办及时与驻外使馆取得联系,依靠驻外使领馆做好事发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协助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②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或地区处理有关事宜。
③协助处理境外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并对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3)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提出改进工作和人员处理建议。
5.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朝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区电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2.区级有关部门须与省市有关部门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准确印制、传递、批抄、分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区发改、民政、交通、卫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四)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应急工作培训。建立与国家安全、公安、消防、卫计、交通、民政、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监管等支援救援队伍的联系保障机制,开设多项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涉外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出境的我区公民、企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出注意事项,避免或减少我区公民在境外遭受伤害。
六、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境外:是指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3.区内:是指国家确定的朝天区行政区域。
4.驻外机构:是指驻境外的官方机构、中资机构等。
5.境外涉我区突发事件:境外发生的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威胁我区驻外机构和人员及境外其他我区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6.区内涉外突发事件:区内针对外国驻本区机构和人员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包括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馆舍等;区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威胁外国驻本区机构和人员及其他外国在本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7.承包劳务人员:是指我区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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