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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5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时间: 2017-08-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14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向虎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杨 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杜喜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白浩志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军 区商务局局长

  董长奎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局长

  杨天宝 区质监分局局长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冯万荣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局长

  陈兴玉 区农业局副局长

  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陈兴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筹安排,积极开展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监督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以及肉品出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查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负责抓好专项资金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对生猪屠宰场环境保护执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屠宰后的肉品加工、贮存、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肉品产品索证、索票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查处屠宰后肉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以及肉品产品经营单位的依法登记及监管,负责依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和案件的受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衔接工作机制;组织侦办涉及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嫌犯罪案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服务收费立项、规划、政策审批,加强服务收费行为监管,查处乱收费行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感染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负责运输和屠宰人员防护措施技术指导;负责肉类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市场升级改造及终端销售设施改造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等公共场所经营生猪及肉制品的行为。

  区编办:负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职责。

  区质监分局:负责肉品生产经营所用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监管及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修订。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调解决生猪屠宰厂(场)的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建设用地和规划相关审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用地、用水和用电协调服务,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生猪非法屠宰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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