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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5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时间: 2017-08-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17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向虎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志强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 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杜喜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乔发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白浩志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向荣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杨 军 区商务局局长

  董长奎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局长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杨天宝 区质监分局局长

  李国生 区粮食局局长

  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张久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抓好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从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肥料、饲料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使用监管等工作。区农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做好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申报,以及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入市农产品检测等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应急处置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申报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市场规划建设,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指导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运输企业监管等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犯罪案件侦查等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农业生态保护,以及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

  区粮食局:负责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区编办:负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优化设置区、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乡镇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准出、产销对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本乡镇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导辖区内企业及种养户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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