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61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08-04 |
发布时间: 2017-08-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府办函〔2017〕4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
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快解决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7年5月至2007年12月。
二、整治责任单位
各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职责管理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区监察、公安、检察、宣传等部门要主动履职,配合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三、集中整治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今年我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包括4个方面:
(一)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广泛收集围标串标线索,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加大监管力度,从典型案件入手协同调查,从严查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围标串标行为。
(二)整治项目施工中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处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违法分包行为;以及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等违法转包行为。
(三)整治施工中项目班子人员不到位。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查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班子人员不到位问题。在同一项目中发现施工企业两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企业两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专监、监理员)有一人出勤率低于80%或总监出勤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其他突出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职,从严监管。一是整治项目业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规避招标(比选)行为,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退还保证金,擅自同意变更增加工程量,擅自同意变更项目承诺班子人员,包庇、隐瞒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不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等问题。二是整治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出租、出借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与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不一致,从业人员无证执业,为所代理的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泄露招投标相关资料信息、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整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法定理由放弃中标,拖延时间不按期签订合同,寻找借口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无故拖延工期,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伏玉琼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李理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副区长李理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主任李治成、区监察局局长王盖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杜喜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名单附后)。
(二)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广元市朝天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快从严查处
按照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渠道的通知》(广招投办〔2017〕1号)精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统一对外公布招投标举报电话、信访投诉地址、投诉受理地点,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法定职责原则,落实有关监督部门牵头承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地灾治理和土地整理、园林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整治,区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加大围标串标行为证据收集和依法处置力度,形成从快从严打击态势,最大限度地压缩围标串标的空间。
(四)严格开展检查,严肃逗硬处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全区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
5-6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针对行业领域时间段内全口径项目(省、市、区立项审批的全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5月20日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清理汇总出时间范围内全部项目清单,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管理股,下同)。6月20日前,各项目业主单位就本单位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自查,并将本单位实施的所有项目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步按照不低于50%比例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检)查,建立项目台账和项目问题台账,并对实地检查的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于6月30日前将各项目单位自查情况、现场抽(检)查和复查情况书面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7-8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将组织对第一轮随机抽(检)查发现的问题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全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8月10日前要完成本行业领域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并将相关检查、整改、复查情况书面于8月15日前书面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9-10月,市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第二轮随机抽查,对第一轮已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第一轮未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区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检查方案做好随机抽(检)查相关工作,并对前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处理落实到位。相关问题整改、处理落实情况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11-12月,对市、区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对检查处理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开。同时,针对集中整治活动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性规定。
(五)强化协同监管,保持严管态势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整治活动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职责,确保本次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负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移交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1至3年在辖区内参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国家公职人员在招标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弄虚作假、收受“红包”、接受请吃等问题。
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经济犯罪行为,加强招投标领域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做好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相关线索;要寻线扩源,主动介入,小案大案一起打,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强压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办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禁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人员参与投标。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电视台、网管中心等新闻媒体,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效宣传,为规范招投标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究责任
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区督促检查与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纳入今年项目投资专项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认真履职尽责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确保本次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
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付玉琼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王盖明 区监察局局长
杜喜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平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向荣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清明 区水务局局长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罗 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登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光琼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蹇欣呈 区招监办主任
杜伟达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政府办主任李治成、区监察局局长王盖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杜喜宗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新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
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快解决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7年5月至2007年12月。
二、整治责任单位
各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职责管理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区监察、公安、检察、宣传等部门要主动履职,配合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三、集中整治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今年我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包括4个方面:
(一)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广泛收集围标串标线索,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加大监管力度,从典型案件入手协同调查,从严查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围标串标行为。
(二)整治项目施工中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处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违法分包行为;以及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等违法转包行为。
(三)整治施工中项目班子人员不到位。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查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班子人员不到位问题。在同一项目中发现施工企业两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企业两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专监、监理员)有一人出勤率低于80%或总监出勤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其他突出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职,从严监管。一是整治项目业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规避招标(比选)行为,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退还保证金,擅自同意变更增加工程量,擅自同意变更项目承诺班子人员,包庇、隐瞒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不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等问题。二是整治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出租、出借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与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不一致,从业人员无证执业,为所代理的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泄露招投标相关资料信息、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整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法定理由放弃中标,拖延时间不按期签订合同,寻找借口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无故拖延工期,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伏玉琼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李理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副区长李理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主任李治成、区监察局局长王盖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杜喜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名单附后)。
(二)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广元市朝天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快从严查处
按照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渠道的通知》(广招投办〔2017〕1号)精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统一对外公布招投标举报电话、信访投诉地址、投诉受理地点,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法定职责原则,落实有关监督部门牵头承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地灾治理和土地整理、园林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整治,区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加大围标串标行为证据收集和依法处置力度,形成从快从严打击态势,最大限度地压缩围标串标的空间。
(四)严格开展检查,严肃逗硬处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全区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
5-6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针对行业领域时间段内全口径项目(省、市、区立项审批的全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5月20日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清理汇总出时间范围内全部项目清单,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管理股,下同)。6月20日前,各项目业主单位就本单位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自查,并将本单位实施的所有项目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步按照不低于50%比例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检)查,建立项目台账和项目问题台账,并对实地检查的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于6月30日前将各项目单位自查情况、现场抽(检)查和复查情况书面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7-8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将组织对第一轮随机抽(检)查发现的问题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全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8月10日前要完成本行业领域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并将相关检查、整改、复查情况书面于8月15日前书面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9-10月,市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第二轮随机抽查,对第一轮已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第一轮未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区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检查方案做好随机抽(检)查相关工作,并对前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处理落实到位。相关问题整改、处理落实情况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11-12月,对市、区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对检查处理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开。同时,针对集中整治活动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性规定。
(五)强化协同监管,保持严管态势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整治活动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职责,确保本次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负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移交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1至3年在辖区内参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国家公职人员在招标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弄虚作假、收受“红包”、接受请吃等问题。
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经济犯罪行为,加强招投标领域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做好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相关线索;要寻线扩源,主动介入,小案大案一起打,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强压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办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禁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人员参与投标。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电视台、网管中心等新闻媒体,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效宣传,为规范招投标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究责任
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区督促检查与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纳入今年项目投资专项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认真履职尽责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确保本次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广元市朝天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
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付玉琼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王盖明 区监察局局长
杜喜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平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向荣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清明 区水务局局长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罗 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登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光琼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蹇欣呈 区招监办主任
杜伟达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政府办主任李治成、区监察局局长王盖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杜喜宗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新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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