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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6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时间: 2017-08-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56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和顺利推进,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成立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同时新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1.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并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二)研究协调处理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限额控制、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省、市领导小组处置辖区内涉及的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四)组织开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未来年度财政支出事项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协调处理非法融资、举债、担保等违法行为。(五)研究解决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统计局、区网管中心、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资局、区档案局、区气象局、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朝天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区直机关工委常务负责同志。

  “创国园”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建成区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绿化建设、督查督办等8个工作小组。

  (一)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由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作职责:负责“创国园”工作的组织、联络、会务等日常工作,协调解决 “创国园”工作中的问题。

  (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网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创国园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协助申报材料(含DVD光盘)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等提升社会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规划编制组: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参与修改完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科学划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及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规划编制与划定,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加强管理;负责《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申报材料中遥感测试申报所需提交的规划材料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工程建设组:由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职责: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相应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制定“创国园”工程项目,并积极组织实施。

  (五)市容市貌整治组:由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朝天镇、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工作职责:搞好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相关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标准。

  (六)建成区住宅小区绿化建设组:由朝天镇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朝天镇、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建成区各住宅小区切实搞好附属绿化的建设、管理,保证相关指标及建设、养护水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相关标准。

  (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绿化建设组:由区直机关工委常务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直机关工委、朝天镇、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作职责: 督促、指导区级机关单位切实搞好附属绿化的建设、管理,保证相关指标及建设、养护水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标准。

  (八)工矿企业绿化建设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镇。工作职责:督促创建范围内企业切实搞好附属绿化建设与管理,确保其相关指标及实际绿化与管护效果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标准。

  (九)督查督办组: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区监察局、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作职责:负责对“创国园”规划、建设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全面督查。

  3.区创建“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分局、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由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杨其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武年 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以工代赈办、区农发办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6.区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杨治国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蚕业局、区科协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

  7.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团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8.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 任: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公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区道安办)设在区公安交警大队,由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交警大队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区道安办维持原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模式,从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各抽调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9.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委群工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煤管局、区粮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0.《广元市朝天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广元市朝天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委办、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旅游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体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曾家山景区管委会、水磨沟景区管委会、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1.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民宗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玉娟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2.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3.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晓波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群工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由团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4.区突破性发展肉羊土鸡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晓波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金融办、区信用联社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5.区健康养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协教科文卫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资局、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曾家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朝天镇、曾家镇、中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区民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6.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7.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8.区农村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杜 林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邝庆林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清玲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地税局、区物价局、区中医医院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9.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质监分局、区疾控中心、朝天火车站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0.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质监分局、区疾控中心、朝天火车站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1.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主 任: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质监分局、区疾控中心、朝天火车站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由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剑波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朝天镇、中子镇、沙河镇、羊木镇、汪家乡、平溪乡、花石乡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由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4.“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质监分局、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由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5.区企业资本市场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 斌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 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旅游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资局、区政府法制办、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6.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7.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质监分局、区重点办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8.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伏玉琼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网管中心、区城市城镇执法管理局、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区农业局、区城市城镇执法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9.区旧城改造指挥部

  指 挥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谢 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群工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金融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国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投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朝天镇党委书记、镇长,明月路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

  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研究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由陈功平同志任主任,张平、张祥、何俊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会议筹办、相关方案起草、草拟以指挥部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指挥部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1)规划建设组

  组 长:张 平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 祥 朝天镇党委书记

  何 俊 区国投公司董事长

  成 员: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投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明月路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

  职 责: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包装、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组织实施等工作。

  (2)拆迁安置组

  组 长:张 祥 朝天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许登海 朝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佳兴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冯万荣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局长

  苏久地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何 俊 区国投公司董事长

  王齐彬 区国土资源分局总规划师

  高 峰 朝天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区社保局、区住建局城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事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明月路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区国投公司有关同志,朝天镇及明月路社区居委会干部、抽调人员(不少于15人)。

  职 责:负责旧城拆迁范围内征拆户的宣传发动、政策宣讲、房屋拆迁、过渡安置、永久性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等工作。

  (3)资金保障组

  组 长: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侯光伟 区金融办主任

  何 俊 区国投公司董事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投公司有关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旧城改造投融资及资金筹措、管理等工作。

  (4)群众工作组

  组 长:张 祥 朝天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汉城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群工局局长、区信访局局长

  张国生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峰 朝天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投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朝天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朝天镇明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职 责:负责旧城改造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群众信访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五、监督审计组

  组 长 王盖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李志强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云中 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有关同志。

  职 责:负责旧城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资金使用监管、干部履职监督、项目资金审计等工作。

  30. 区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区直机关工委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1.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王盖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网管中心、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档案局、区粮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区残联、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局、区民宗局、区人防办、区志办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2.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网管中心、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粮食局、区蚕业局、区供销联社、区人防办、区防震减灾局、区档案局、区煤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气象局、区民宗局、区以工代赈办、区国资局、区烟草专卖局、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曾家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3.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网管中心、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粮食局、区蚕业局、区供销联社、区人防办、区防震减灾局、区档案局、区煤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气象局、区民宗局、区以工代赈办、区国资局、区烟草专卖局、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曾家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4.区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网管中心、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粮食局、区蚕业局、区供销联社、区人防办、区防震减灾局、区档案局、区煤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气象局、区民宗局、区以工代赈办、区国资局、区烟草专卖局、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曾家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网管中心,由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区网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5.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 任: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委 员: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编办、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主要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志办,由区志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6.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向守友 区人武部政委

  常务副指挥长: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李治成 区政府办主任

  杨清明 区水务局局长

  刘长金 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监察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防震减灾局、区重点办、区政府应急办、区防汛办、区消防大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7.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防震减灾局、区重点办、区气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防汛办、区消防大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8.区永久基本农田补充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功平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惠民帮扶中心主任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负责同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9.区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陈功平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惠民帮扶中心主任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吴正昌 曾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东溪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维平 临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富强 平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贾长城 文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群工局、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以工代赈办主要负责同志,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0.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主 任: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统计局、区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质监分局、区民宗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疾控中心、朝天火车站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常务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1.区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 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侯光伟 区金融办主任

  余天树 区信用联社主任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消防大队、区国投公司、区洞天旅游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委农工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区信用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2.区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

  (1)理事会

  理 事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理事长: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理 事: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主要负责同志。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监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长:王云中 区审计局局长

  监 事:区国资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有关负责同志。

  监事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3.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斌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 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蚕业局、区国资局、区金融办、区政府法制办、区重点办、区国投公司、朝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PPP项目推进中心)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4.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群工局、区委农工委、区委老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体育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政法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5.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向永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 主 任:李志强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继龙 区人武部副部长

  苗玉波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 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李和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 荷 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淡小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区人民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局、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股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6.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质监分局、区蚕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由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7.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杨其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 杨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委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质监分局、区人防办、区政府应急办、区民宗局、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8.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甘兴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怀武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成 员: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区普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9.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向守友 区人武部政委

  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罗武年 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区人武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政府应急办、区粮食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0.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清明 区水务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向守友区人武部政委

  向虎林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 卿 区委农工委主任

  张 平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郭友模 区安监局局长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慎红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旅游局、区供销联社、区粮食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海事处、区疾控中心、区防汛办、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朝天分公司、中国移动朝天分公司、中国联通朝天分公司、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朝天分公司、朝天水文站、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防汛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51.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志强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成 员: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信用联社主要负责同志,区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2.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向虎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3.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向虎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成 员: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政府应急办、朝天邮政分局、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朝天分公司、中国电信朝天分公司、朝天火车站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由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4.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指 挥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向虎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继龙 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5.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严凤楠 区妇联主席

  成 员: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科协、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体育局、区防震减灾局、区精神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妇联,由区妇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6.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主 任: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杨治国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蚕业局、区质监分局、区科协、区人才办有关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7.区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杨治国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8.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许明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治国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委 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旅游局、区精神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9.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艳秋 区人民法院院长

  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王盖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张军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主任

  许明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治国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武年 区公安分局政委

  委 员: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民宗局、区保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体育局、区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区人武部政工科、区招生办、朝天邮政分局、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朝天分公司、中国移动朝天分公司、中国联通朝天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60.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刘安文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61.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刘安文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消防大队、区民宗局、区文管所、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62.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刘安文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体育局、区质监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民宗局、区精神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63.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体育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区质监分局、区政府应急办、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健康教育所,由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64.区公民献血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阳绪明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主任

  李明龙 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

  乔 强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杨继龙 区人武部副部长

  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区委、区妇联、区体育局、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常务负责同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65.区狂犬病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孙玉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慎红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指 挥 长: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质监分局、区疾控中心、朝天火车站主要负责同志,区总工会常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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