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朝天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朝天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6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时间: 2017-08-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59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2017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朝天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朝天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注重风险防控、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助推产业发展、推进社会共治”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一)完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系统、高效、专业、科学”原则,深入推进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食品安全统筹规划,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联合执法、事故处置、行刑衔接等部门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区食品安全办、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三)强化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实施沙河、大滩、汪家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201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招录、选调等方式,充实基层监管人员,配强执法队伍。有计划地开展一线监管人员培训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筑牢廉洁防线,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队伍“两个安全”。(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加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预警应急、追溯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监管保障等方面,逐步实现与政府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对接;建立跨部门的食品安全数据收集、应用、分析和反馈制度,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隐患排查预警体系,将“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前防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做好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发布等工作,推进风险分级管控,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联动。(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质监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源头治理,严控风险隐患

  (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与使用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精准用药技术,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污染粮食收储和处置工作,提升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对农业生产者的指导服务,加强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入市前的质量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全面完成食品国抽、省抽、民生抽检任务,按照“谁组织抽检、谁公布信息”原则,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加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按照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十)强化农村家宴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加强农村家宴备案登记和现场指导工作,确保10桌以上的家宴备案登记率达95%以上,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三小”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改善“三小”行业生产经营条件,抓好“三小”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发证(卡)工作,备案登记率达95%以上。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促进“三小”行业健康发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宣传引导食品相关企业参保,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全面完成农村自办宴席、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厨政公司和社会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十三)整治虚假宣传。开展“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开展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餐桌污染”治理。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桌。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督促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硬件条件定,提高“餐桌污染”治理水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惩违法犯罪。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针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等地,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行刑衔接。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侦办机制,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协调配合工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效应。(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主体责任,助推产业发展

  (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信息,促进行业自律。(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分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助推食品产业发展。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产业政策,升级改造、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通过创新驱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培育名牌,推动“朝天造”食品品牌建设。推广“公司+农户+基地”、“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发展以果蔬为原料的无公害绿色健康养生食品,促进全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区农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工作举措,推动社会共治

  (二十)推进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行政监管执法信息,规范自由裁量权,带动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企业内部人员等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应急管理。修订《朝天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回访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舆情监测处置效能。(区应急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影像、报纸专栏、“两微一端”、科普宣传站点、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继续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走基层”“食品安全大家行”等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卫生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兑现有奖举报。认真落实《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着力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成果,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整体创建水平。(区食品安全办、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责任体系,强化督查考评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两责”落实到位。(区食品安全办、区监察局、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及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失职渎职责任。(区食品安全办、区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食品安全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