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府发〔2017〕5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66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04-11 |
发布时间: 2017-04-1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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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府发〔2017〕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朝天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广元市朝天区防汛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在洪涝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框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以防洪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朝部队、民兵和公安消防大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防止人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防汛工作体系
2.1防汛指挥体系
2.1.1防汛指挥体系结构图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指挥部 成员单位 |
区级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 |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 |
区防汛 办公室 |
直属企事业单位防汛机构 |
工程单位 防汛机构、人员 |
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人员 |
山洪 危险区、点和人员 |
村(社区) 防汛机构、人员 |
2.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2.1区人民政府成立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2.1.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人武部政委、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农工委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为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教科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气象局、区供销联社、区海事处、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疾控中心、区双峡湖水库管理局、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电信朝天分公司、移动朝天分公司、联通朝天分公司等单位和朝天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抢险救灾体系
2.2.1抢险体系结构图
江河防汛 和水利工 程防汛专 家组(由 区水务 局组建) |
防汛抢险 专家组 |
区人武部 民兵抢险队 |
区级部门防汛 指挥机构和抢险队 |
乡镇防汛 指挥机构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公安消防 抢险队 |
地质灾害 防治专家 组(由区 国土资源 分局组建) |
交通工程防洪专家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 障局组建) |
乡镇应急 抢险队 |
企事业单 位抢险队 |
村(社区) 抢险队 |
2.2.2区民兵抢险队和区公安消防大队为全区抢险突击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参加全区重大抢险活动,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参与全市重大抢险活动。
区级部门抢险队由区级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指挥参加区级部门及系统抢险工作,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参加全区重大抢险。
乡镇应急抢险队为乡镇抢险突击队,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参加全乡(镇)范围重大抢险工作,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参与全区重大抢险活动。
企事业单位抢险队、村(居)委会抢险队负责本单位、本村抢险工作,并根据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命令参与全乡(镇)重大抢险活动。
2.3 防汛责任体系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人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体系。
2.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检查、督促区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抓好洪灾预防和抢险工作;统一调整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3.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防汛抢险重大事件(项)统筹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协调驻朝部队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维持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负责组建、训练民兵抢险突击队并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指导各乡镇民兵参加防洪抢险工作。
区水务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负责小(一)型水库的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全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洪水风险评估和防汛规划制定工作;组织规划、实施城市、村庄防汛抢险通道及群众避险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编制城区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城区山地灾害防治规划工作;负责城区排洪排涝管网规划、建设和疏浚、清淤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车辆撤离和转移;参加抢险救援;打击偷盗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防汛抢险车辆调配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防御预案、治理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控制洪水山洪危险区、高风险区的建设用地。
区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管理事务的协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委农工委:负责协调、指导、联系全区农口部门的防汛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全区农业洪涝灾害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的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区域经济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洪水风险评估和控制;协调安排防洪建设项目和大型山洪灾害治理项目;联系铁路防洪安全。
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的救灾经费预算、调度,负责计划内防汛抢险物资安排并监督使用。
区经信局:负责所管辖水电站的运行及库区的防汛安全,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防洪调度命令;负责乡镇企业、矿山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重要物资、能源的储备和紧急调度,组织实施重大灾情情况下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
区交通局、区海事处: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域作业防洪安全;督促船舶航行作业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碍洪设施;负责制定船只漂流预防、拦截、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组织运输企业(业主)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
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防汛临时医院(医疗点)的规划和组建,预防因洪水造成医院停业;灾情发生后,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知识信息,组织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有关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区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开展灾后重建;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安排救济粮、救济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区扶贫移民局:协调地质灾害区、行洪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开展水毁工程恢复赈济工作,安排灾区救灾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改土、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抢险;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
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的防洪工作,负责木材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区教科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预警信息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防汛工作舆论监督。
区应急办:负责防汛应急演练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汛期灾情和抢险情况收集汇总,并对外发布。
区粮食局:负责设置朝天城区洪灾受灾群众安置点,负责粮食储备和灾后粮食供应调剂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洪涝灾区环境污染及整治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消防大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协调消防官兵负责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维持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区双峡湖水库管理局:负责双峡湖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
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的防洪安全。
电信朝天分公司、移动朝天分公司、联通朝天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防汛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指挥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朝天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受灾群众安置点设置、居民转移安置工作。
2.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乡镇防汛职责
第一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防汛办参加,负责检查督促中子镇、转斗乡、宣河乡、青林乡、马家坝乡等五个乡镇。
第二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区粮食局、区供销联社、区旅游局参加,负责检查督促大滩镇、文安乡、柏杨乡等三个乡镇。
第三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局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林业局、区工商局、中国电信朝天分公司参加,负责检查督促沙河镇、蒲家乡、鱼洞乡等三个乡镇。
第四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委农工委主任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文广新局、区民政局、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参加,负责检查督促曾家镇、两河口乡、李家乡、麻柳乡、平溪乡、汪家乡、临溪乡等七个乡镇。
第五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参加,负责检查督促羊木镇、东溪河乡、西北乡、花石乡等四个乡镇。
第六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疾控中心、移动朝天分公司、朝天镇参加,负责检查督促朝天城区和朝天镇、陈家乡、小安乡等三个乡镇。
第七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安监局局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海事处、区重点办参加,负责检查兰渝铁路、河道船只、码头、矿山、企业、全区重点工程、重点隐患地段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负责检查全区地质灾害点的防汛安全和各项措施及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九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办主任负责检查各单位、乡镇、中小学校抢险队伍人员落实情况,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应急防灾救灾演练。
2.3.4其他区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及管辖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
2.3.5乡镇防汛抢险机构工作职责
负责本乡镇防汛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制定本辖区防洪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乡镇小(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场镇防汛抢险工作;协调、监督、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和村、组农户防汛抢险工作;指挥本辖区重大抢险活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参与全区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2.3.6防汛专家组工作职责
2.3.6.1江河、水利工程防汛专家组职责:监测天气、水文变化情况,并对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判断;提出江河、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方案。
2.3.6.2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工作职责: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对灾害性质、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判断,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对策和治理技术方案。
2.3.6.3交通、建设项目防汛专家组:对交通设施、房屋、工矿企业建设的防汛安全进行检查、诊断,提出预防和抢险技术方案。
3.洪灾预防
3.1洪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分
3.1.1江河洪灾风险评估
3.1.1.1沿江河场镇和农村防洪能力
表一:沿江河场镇达到防御洪水能力表
河 流 | 乡(镇)场镇名称 | 防 汛 标 准 |
羊木河 | 东溪河乡 | 10年一遇 |
羊木镇 | 20年一遇 | |
嘉陵江 | 大滩镇 | 15年一遇 |
朝天镇(老城区) | 16年一遇 | |
朝天镇(大中坝) | 20年一遇 | |
沙河镇 | 20年一遇 | |
蒲家乡 | ||
潜溪河 | 中子镇 | 20年一遇 |
转斗乡 | 20年一遇 | |
宣河乡 | 10年一遇 | |
安乐河 | 陈家乡 | 20年一遇 |
鱼洞河 | 鱼洞乡 | |
青边河 | 马家坝乡 |
表二:防洪堤规模与防洪能力
境内主要河流 | 辖区内河流长度(km) | 防洪堤规模(km) | 其 中 | ||
P>5% | P=10%-5% | P<10% | |||
嘉陵江 | 53 | 3.17 | 0.81 | 1.05 | 1.31 |
潜溪河 | 39 | 8.51 | 0.43 | 8.28 | |
羊木河 | 38 | 7.43 | 0.5 | 6.93 | |
鱼洞河 | 24 | 2.42 | 2.42 | ||
安乐河 | 27 | 4.09 | 4.09 |
3.1.1.2无流域间分洪调节洪水设施。河流上游没有具有调峰能力的大中型水利设施
3.1.2山洪灾害风险评估
3.1.2.1已探明地质灾害点统计
根据地质灾害点隐患的不同程度,分为省级、市级、区级、乡镇级等四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其具体分布区域位置及监测责任落实等详情见《朝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由于气候、地质等情况变化,每年可能将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该地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检查核实,登记造册,并落实监测预警等相关责任。
3.1.2.2山洪灾害风险评估
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除已探明的外,农村公路建设、开矿等活动易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因此,山洪灾害风险极高。
3.1.3交通、通讯风险评估
花石乡、柏杨乡、大滩镇、蒲家乡、鱼洞乡、东溪河乡、羊木镇、朝天镇、沙河镇、青林乡和马家坝乡等乡镇的部分村因江河涨水导致交通阻隔;全区所有道路都存在因滑坡等引发的交通阻塞风险。西北乡、马家坝乡、青林乡、柏杨乡、花石乡、临溪乡、汪家乡、麻柳乡、鱼洞乡等乡镇通讯保障能力低,遇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通讯可能中断,西北乡、花石乡、马家坝乡、青林乡、鱼洞乡、临溪乡、两河口乡、李家乡、汪家乡、柏杨乡、陈家乡等乡镇移动通讯覆盖范围小,遇停电通讯可能中断。
3.1.4风险区划分
根据《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办法,按照洪灾风险等级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区、限制开发建设区、指导开发建设区。
禁止开发建设区 | 有堤防的防洪堤以外的河道、河滩及堤防顶和堤顶以内5至30米;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主行洪道;已探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土地。 |
限制开发建设区 | 有堤防的防洪堤以内50年洪水标准线以下土地;无堤防的50年洪水标准线以下;20年洪水标准线以上的滞洪区;可能存在地质灾害地段。 |
指导开发建设区 | 50年洪水标准线以上的滞洪区(淹没区)及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地区 |
禁止开发建设区内从事一切住房、厂矿、经营设施建设活动,建设桥梁、码头等需经严格的行洪论证和河势稳定分析。
限制开发建设区内开发建设活动要符合防洪要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需达到的防洪标准(即基础处理和房屋结构)、需要配套建设的专用(兼用)防洪设施要有明确要求,在非堤防保护范围内的滞洪区开发活动必须事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指导开发建设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部门要根据防洪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并督促业主在开发建设相关工作中,不得遗留防洪隐患。
3.2洪灾预防对策
3.2.1洪灾预防规划
由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全区江河防汛和水利工程防汛规划(含防洪堤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制定全区山地灾害防治总体规划;
由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区(城镇)防洪总体规划;
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区防洪交通体系建设规划。
3.2.2洪灾风险预防机制
3.2.2.1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洪灾风险评估机制,所有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可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在可行性评价或安全管理中,列出专门章节对洪灾风险及其对行洪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提出应对方案。
3.2.2.2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洪灾风险控制部门责任制,区发改、住建、国土、交通部门根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承担洪水风险控制责任。
3.2.3防洪知识宣传教育
区文广新、教科、水务等部门要共同抓好防洪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强洪灾风险意识教育,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尊重自然规律的意识,在开发建设活动中自觉避让洪水。
加强《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遵守防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4防洪设施建设
3.2.4.1防洪堤建设
积极推进城镇、集市和农村防洪堤建设,城镇、集市防洪堤防洪标准应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有条件的镇提高到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尽可能提升城镇街道地面高程,农村防洪堤应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
3.2.4.2防汛指挥信息系统
区水务局(区防汛办)加强对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防汛指挥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实时监测雨情、水情、灾情、工情,供领导科学指挥决策。
区气象局加强对气象站点的运行和维护,确保信息预警发布畅通。
区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点检查巡查,确保预警信息畅通。
3.2.4.3救生平台和防汛交通
在城镇建设居民暂时躲避洪水的救生平台,结合其他公用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在城镇道路规划中考虑人员、物资转移需要。积极推进主要通乡公路、桥梁建设和公路闭合环线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监测和预警联动体系。
各乡镇场镇洪水监测和预警体系,由区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逐步建设。
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由区气象、国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组成,并制发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和转移明白卡。
水库等水利工程洪水监测和预警体系,由区水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成。
3.2.5.2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朝天城区采用嘉陵江大桥控制断面水位,警戒水位为501米,相应流量591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5年一遇;保证水位为503.50米,相应流量801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16年一遇。
4.抢险救灾
4.1预防和预警机制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负责规划建设水、雨、汛情监测点,按照气象预报标准和水文预报的国家规范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组织对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提高准确性,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1.2工程信息
4.1.2.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镇所在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应急办。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1.2.2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预防预警
4.1.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思想准备。
2、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各级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和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3、建设、加固防汛工程。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最大限度确保安全度汛。
4、制定完善预案。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预案,针对主要江河重点险工险段,还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5、储备防汛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建立专用通信网络。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汛抢险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抢险指挥信息畅通。
7、加强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1.4预警支持系统
4.1.4.1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
2、防汛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级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抗旱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坚决予以贯彻执行。
4.2重大专项防洪预案
4.2.1区防汛应急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
4.2.2城市防洪预案(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制定)
4.2.3地质灾害防洪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
4.2.4道路抢通保通防洪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制定)
4.2.5学校师生防洪预案(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
4.2.6大型漂移物拦截预案(由区海事处制定)
4.3系统和部门防洪抢险预案
4.3.1乡镇防洪预案
乡镇防洪预案包括总体防洪抢险预案、山洪灾害抢险预案(包括地质灾害)、重大工程防汛抢险专项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备案。
4.3.2部门防洪抢险预案
部门防洪抢险预案包括机关防洪抢险预案、所在系统防洪抢险的组织协调运作预案、所管理的重要部门和重大工程的专项预案,由各部门制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4应急响应
4.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4.1.1按照全区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 四级,各级各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测雨情、水情、灾情、工情,根据出现的洪涝情况分级响应。
4.4.1.2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影响全区防汛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实施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4.1.3洪涝发生后,由灾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抗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4.1.4发生跨区域洪涝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将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4.1.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乡防汛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4.2Ⅰ级应急响应
4.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某个河流出现超保证水位特大洪水;
2、多个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重要城镇防洪堤发生决口;
4、小(一)型水库、重要位置的小(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4.2.2.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防汛机构和防汛抢险队启动预案,全面进入警戒状态,准备进行险情处置。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重点调度,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朝天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和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资金帮助;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铁路、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防疫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3Ⅱ级应急响应
4.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嘉陵江、羊木河、潜溪河出现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2、小(二)型水库、重要位置山坪塘垮坝;
3、出现严重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人身生命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险情。
4、数乡镇发生超历史暴雨洪涝灾害。
4.4.3.2Ⅱ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办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适时启动抢险预案。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根据预案率领抢险队赶赴各地指挥抢险,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各乡镇抢险。广电局不定期在朝天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抢险预案、宣传避灾知识;民政局及时安置救助受灾群众;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根据雨情、汛情抓好本地区、本系统和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工作。
4.4.4Ⅲ级应急响应
4.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条江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嘉陵江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
3、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重要位置山坪塘发生垮坝;
4、数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4.4.2Ⅲ级响应行为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响应工作部署,副指挥长根据联系片区责任制,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对小(一)型水库等重要工程派出抢险队和专家组协助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与气象局会商做好预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进入警戒状态,按预案实施抢险,组织查灾救灾。
4.4.5Ⅳ级应急响应
4.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行动
1、数条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
2、嘉陵江一条主要支流发生超警戒水洪水;
3、重要位置山坪塘出现险情;
4、局部出现大暴雨。
4.4.5.2Ⅳ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全体工作人员和江河防洪专家组成员全部到岗,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值班副指挥长和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副指挥长保持通讯畅通,根据汛情、工情发展趋势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乡镇,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并向区防汛办报告,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5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5.1江河洪水响应措施
(一)设防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由于朝天区地处山区,且属嘉陵江上游,河床比降大,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对嘉陵江沿岸乡镇基本无大的影响,只有少部分农田可能被淹。此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乡镇要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1)当嘉陵江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加强堤防、重点工程、险工险段巡查。朝天城区做好军师街和政府街的抢险准备;沙河镇做好低洼地段的抢险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到岗,随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
(2)当嘉陵江洪水超过警戒水位1.5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可能发生险情,做好防汛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水情变化趋势,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有关乡镇组织沿江低洼地带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
(3)当嘉陵江洪水达到保证水位时,区防汛抗旱部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坐阵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区级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按分片负责联系制度赶赴各责任片区,协助乡镇政府指挥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以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堤防工程不出大的险情。
(4)嘉陵江保证水位以下防洪重点:朝天城区政府街、军师街以及部分低洼地带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滩镇和沙河镇部分低洼地段和场镇做好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
(二)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1、当洪水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防洪紧急状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区级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组织抗洪抢险。区级各部门、沿江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抢险队伍,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园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等设施的安全。
2、当嘉陵江洪水超过城市设防标准时,由区防汛抗旱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宣布嘉陵江沿岸进入紧急防洪状态,下令全体抢险队伍各就各位,严防死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堤防不决口,全力保护嘉陵江沿岸的城镇、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和军事设施的安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沿江各乡镇政府务必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组织人员及贵重物资转移到洪水淹没线以上。
3、超保证水位的防洪重点:朝天镇、大滩镇、沙河镇、大巴口工业园区。
4.5.2城市洪水
(一)城区外防洪响应
朝天城区河道总长度为4.5公里(含支流),现有防洪河堤3.5公里(含支流),1996年修建了小中坝河堤、潜溪河河堤,2002年修建了朱家坝河堤,工程结构为浆砌条石;2008年建成的大中坝防洪堤,设防标准20年一遇,2016新建成的小中坝嘉陵江河堤,设防标准20年一遇。堤防工程已基本形成了防洪闭合圈。
城区外防洪主要是指对城区防洪形成威胁的嘉陵江、潜溪河洪水水情。
1、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城市规划中要加强防御江河洪水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特别是城区沿江无防洪工程保护的低洼地带和各排水口与外江河连接地带防洪设施的规划,做到排涝防洪两不误,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提前做好城市防洪的防范准备。
2、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汛期防洪值班制度,坚持汛期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当嘉陵江洪水达到警戒水位501米,相应流量达到5910立方米/秒时,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单位领导亲自带班坐阵指挥,同时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
3、嘉陵江洪水达到保证水位503.5米,相应流量8010立方米/秒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并与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研究上游水情及区间降雨情况,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布置抗洪抢险,并以指挥部名义发布防洪警报,由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在有线广播和电视上公布,动员全区人民投入抗洪抢险。同时通知沿江码头、仓库转移堆放的设备和物资,指挥部成员组织对区内重点防洪单位进行抢险准备工作检查,区级领导深入到城区低洼地段负责指挥抗洪抢险,组织低洼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4、当嘉陵江洪水超过城市设防标准(30年一遇)时,军师街、中山街、政府街等主要街道已经进水,对上述地区的财产、人员、物资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内全部安全转移到指定地点。指挥部全体成员不仅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机关单位、城区人民群众全力以赴抗洪救灾。
(二)朝天城区防洪响应
城区内涝是指因降雨超过城区排涝能力而造成城区被淹的水情。
1、城市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城区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加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改造提高城区排涝能力。
2、汛前,水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疏通排水设施,确保汛期排涝畅通。
3、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城区在遭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组织政府街、军师街等低洼地带的机关单位和群众物资转移,组织有关单位清理疏通排涝设施,确保排涝畅通。区工商局要及时组织对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进行物资转移及人员疏散,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4.5.3突发性洪水
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各成员单位协助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运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和军事设施安全。
3、地质灾害响应。由灾害发生地村委会根据预案实施监测转移,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民兵抢险队前往抢险。重大灾害发生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区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调集民兵预备役抢险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
4、江河大型漂移物响应。发现江河大型漂移物可能威胁江河桥梁安全时,应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区人武部政委)各率拦截抢险队按预案前往预设地点实施拦截,同时将拦截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5.4信息报送和处理
4.5.4.1汛、工、险、灾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5.4.2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市防汛办,并及时续报。
4.5.4.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5.5值班人员要求
小 雨 |
防汛办人员、水务局值班领导值班。 |
防办主任不离开朝天,指挥部副指挥通讯保持畅通。 |
降雨量: 12H≤5mm 24H≤10mm |
中 雨雨 |
防汛办人员、水务局值班领导、防汛办主任值班。 |
指挥部副指挥不离开朝天,县级值班领导保持通讯畅通。 |
降雨量: 12H=15mm 24H=10~25mm |
大 雨 |
水务局值班领导、防汛办主任、指挥部副指挥长值班。 |
县级值班领导不离开朝天,指挥部指挥长保持通讯畅通。 |
降雨量: 12H=15~30mm 24H=25~5 m 0mm |
暴 雨 |
水务局值班领导、防汛办主任、指挥部副指挥长、县级值班领导值班。 |
指挥部指挥长不离开朝天,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保持通讯畅通。 |
降雨量: 12H=30~70mm 24H=50~100mm |
大暴雨 |
水务局值班领导、防汛办主任、指挥部副指挥长、县级值班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值班。 |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不离开朝天,联系乡镇副县级领导赴受灾乡镇指导抢险救灾。 |
降雨量: 12H=70~140mm 24H=100~250mm |
特大暴雨 |
水务局值班领导、防汛办主任、指挥部副指挥长、县级值班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值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指挥中心。 |
全区各部门全力抢险救灾。 |
降雨量: 12H≥140mm 24H≥250mm |
4.5.6指挥和调度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是防汛抢险的调度指挥机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发生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7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5.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5.8.1安全防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划。
3、出现洪涝灾害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人员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5.8.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4.5.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考
4.5.9.1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5.9.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组织动员社会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4.5.10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4.5.10.1当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区委书记和区长共同对灾区发慰问电,区委、区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乡(镇)的2/3以上村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0%以上;
2、一乡(镇)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无家可归人员20人以上。
4.5.10.2受灾程度未达到上述情况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委派成员单位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4.5.11信息发布
4.5.11.1防汛抢险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11.2汛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区防汛办统一审核,区应急办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应急办会同区民政局、区防汛办、区委宣传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区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审核。
4.5.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12应急结束
4.5.12.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抢险期结束。
4.5.12.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5.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4.6应急保障
4.6.1通信与信息保障
4.6.1.1按照《防洪法》和《电信法》的规定,电信分公司朝天分公司、移动朝天分公司、联通朝天分公司等通讯机构,应按普通服务标准实现通讯全覆盖,每个基站配备备用电源(办公室电源)。
4.6.1.2电信分公司朝天分公司、中移动朝天分公司、联通朝天分公司等通讯机构,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维护,及时组织抢修线路,保障气象、水文、汛情和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4.6.1.3建立覆盖区级各部门、乡镇、村,各级领导、防汛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通讯网络和通讯录,并实时更新通讯录。建立防汛信息群发平台,及时向有关单位、人员发布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
4.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6.2.1重要场镇、易出险水利工程、已探明地质灾害点按责任分工由相关单位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险情出现后由所在地单位和乡镇先期组织实施救援,出现重大险情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指挥部支援。
4.6.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负责救生衣,应急灯,对讲机、纺织袋、雨衣、木桩、钢材(管材)、钢缆、救生绳、牵引麻绳、燃油、水泥、砂石料等抢险物资储备,根据使用情况每年补充。
4.6.2.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抢险运输车辆10台以、,推土机装载机2台以上,区海事处负责落实抢险船只2艘以上;区防洪办负责落实抢险用冲锋舟一艘,由区消防大队负责保管、维护,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添置增加装备数量。
4.6.3应急队伍保障
4.6.3.1抢险队伍指基层政府组织的民兵预备役抢险队、机关单位组织的职工抢险队,村委会、居委会组织的联防自救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抗洪抢险队伍。
4.6.3.2由区人武部组建两支(每支50人)区级民兵预备役抢险队,负责全区防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由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组建一支(20人)的江河大型漂移物拦截抢险队;由区交通运输局、区海事处组建一支(20人)的江河大型漂移物拦截抢险队。
4.6.3.3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建一支30人的民兵预备役抢险队。
各部门、企事业自行单位组建5-20人的职工抢险队。
各村委会、居委会自行组建一支10-20人的联防自救抢险队。
4.6.3.4区防汛抢险队(含专业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本乡镇抢险队伍并事前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市级专业队和军事组织抢险队支援。
4.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重点抓好连接各乡镇的公路桥梁建设,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必要时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灾情发生时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道路抢险。
4.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计局负责在朝天城区规划2个临时救护医院,在羊木镇、中子镇、沙河镇、大滩镇、东溪河乡等乡镇各规划1个临时救护医院,配备好人员、器材、药品,发生洪灾造成原有医院不能正常接诊时立即启用临时医院。
由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区爱卫办组建灾区防疫工作队,储备必要防疫药物,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开展消杀灭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由区水务局负责规划取用江河地表水的城市、集镇供水厂备用水源建设,保证供水水源安全。
4.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抓好乡镇、街道警务室建设,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洪设施、破坏救灾行动、哄抢抢险物资、入室盗窃、散布谣言、阻碍交通等破坏救灾秩序的行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6.7物资保障
4.6.7.1各乡镇、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计算储备所需的防汛物资,并将物资储备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6.7.2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根据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建议区防汛物资储备库补充数量、调整品种。区财政每年补充市值2万元以上的防汛物资。
4.6.7.3区级防汛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主要供本区内使用,主要用于水库溃坝、城镇防洪堤溃口复堵、江河大型漂移物拦截,被洪水周围群众求援。
4.6.8资金保障
4.6.8.1区财政每年预算专项防汛经费用于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文报汛、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指挥车使用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等工作。
4.6.8.2当发生重大险情时,区财政应安排和及时划拨专项重大险情抢险费用,保障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4.6.8.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防汛工作和抢险预备金。
4.6.8.4随着防洪形势发展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4.6.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五条、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社会动员,征占私有和集体所有物资的应给予补偿。
4.6.10技术保障
4.6.10.1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1、提升区防汛办信息设备装备水平,建好网站平台,实现与市级指挥系统和其他县区指挥系统、水文站点的联接,实现信息共享。
2、利用区党政网建设防汛专用网站,实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区级部门的信息联接。
建立防汛短信群发平台和各乡镇、村(居委会)、区级各部门防汛工作相关人员通信手册,实时发布重大消息。
4、实现与市区气象局自动雨量测绘网络信息联接。
5、增加水情自动分析设备、软件并适时更新。
4.6.10.2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建立全区防汛抢险专家库,将专家姓名、特长、联系方式录入区防汛数据库,以备调用,根据我区情况成立三个专家组。
1、水利工程及江河防洪抢险专家组,由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海事处负责组建,由气象、水工程、航运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雨情、水情的分析等评估,水利工程、防洪堤工程的抢险措施制定。
2、城市及重大工程防洪抢险专家组,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组建,由城市规划、土木工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城市防洪规划、设施建设、城市设施抢险、城市排涝、建筑、桥梁、道路等工程抢险方案的答询、制定。
3、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建,由水文、地质、矿山、土木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山地灾害调查、山地灾害评估、山地灾害预防和抢险,抢险措施咨询、制定,矿山企业防洪和抢险措施答询、制定。
4.6.11培训和演习
4.6.11.1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汛办负责乡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员培训,区人武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协助;各乡镇抢险队、村干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培训;区级各部门抢险队员由区级各部门培训,必要时区人武部组织骨干培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2、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参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3、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准备充分、考核严格,保证培训质量。
4、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乡镇防汛负责人和抢险技术骨干培训一般每年举办一期,遇干部人事重大调整,组织新履职人员进行任职培训。
4.6.11.2演练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练。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4.7后期处理
4.7.1善后处理
4.7.1.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要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帮助,要把救灾工作和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互相促进。
4.7.1.2按行业归口原则,各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1、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经信部门负责指导抓好工矿、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交通干线的灾后修复工作。
7、民政部门负责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8、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9、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防止灾害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7.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内、外救助机构,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4.7.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7.4水毁工程修复
4.7.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7.5防汛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附则
5.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部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6.附表
附表1: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表2: 堤防险工险段一览表
附表3: 重要位置水库基本情况表
附表4: 防洪抢险专业队伍表
附表5:抢险物资储备及调运方式表
附表6:防洪抢险指挥程序一览表
附表7:受灾群众疏散方案表
附表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责 任 范 围 |
区人民政府 | 副区长、指挥长 | 8622057 | 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
区公安分局 | 局长、副指挥长 | 8622399 | 沙河、鱼洞、蒲家 |
区人武部 | 政委、副指挥长 | 8622077 | 羊木、东溪河、西北、花石 |
区政府办 | 副指挥长 | 8622290 | 大滩、文安、柏杨 |
区委农工委 | 主任、副指挥长 | 8622260 | 曾家、两河口、平溪、李家、麻柳、临溪、汪家 |
区水务局 | 局长、副指挥长 | 8622246 | 中子、青林、宣河、转斗、马家 |
区住建局 | 局长、副指挥长 | 8621102 | 朝天城区、朝天镇、小安、陈家 |
区安监局 | 局长、副指挥长 | 8622307 | 西成客专、兰渝铁路、广陕高速公路、兰成输油输气管道、河道船只、码头、矿山、企业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局长、副指挥长 | 8622373 | 全区地质灾害点的防汛安全和各项措施及原的落实 |
区应急办 | 主任、副指挥长 | 8624555 | 机关单位、乡镇、学校 |
区发改局 | 局长 | 8622277 | 中子、青林、宣河、转斗、马家 |
区农业局 | 局长 | 8622389 | 中子、青林、宣河、转斗、马家 |
区民政局 | 局长 | 8622276 | 曾家、两河口、平溪、李家、麻柳、临溪、汪家 |
区环保局 | 局长 | 8623563 | 西成客专、兰渝铁路、广陕高速公路、兰成输油输气管道、河道船只、码头、矿山、企业 |
区卫计局 | 局长 | 8622165 | 朝天城区、朝天镇、小安、陈家 |
区财政局 | 局长 | 8622401 | 羊木、东溪河、西北、花石 |
区交通局 | 局长 | 8622226 | 西成客专、兰渝铁路、广陕高速公路、兰成输油输气管道、河道船只、码头、矿山、企业 |
区粮食局 | 局长 | 8622200 | 大滩、文安、柏杨 |
区林林局 | 局长 | 8622101 | 沙河、鱼洞、蒲家 |
区文广新局 | 局长 | 8623444 | 曾家、两河口、平溪、李家、麻柳、临溪、汪家 |
区供销联社 | 主任 | 8622129 | 大滩、文安、柏杨 |
区旅游局 | 局长 | 8623838 | 大滩、文安、柏杨 |
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 | 局长 | 8623373 | 曾家、两河口、平溪、李家、麻柳、临溪、汪家 |
区应急办 | 主任 | 8624555 | 羊木、东溪河、西北、花石 |
区教科术局 | 局长 | 8622326 | 中子、青林、宣河、转斗、马家 |
区工商局 | 局长 | 8622083 | 沙河、鱼洞、蒲家 |
区经信局 | 局长 | 8622374 | 西成客专、兰渝铁路、广陕高速公路、兰成输油输气管道、河道船只、码头、矿山、企业 |
区气象局 | 局长 | 8623184 | 羊木、东溪河、西北、花石 |
区海事处 | 处长 | 8623503 | 西成客专、兰渝铁路、广陕高速公路、兰成输油输气管道、河道船只、码头、矿山、企业 |
区双峡湖水库管理局 | 局长 | 13981291511 | 双峡湖水库 |
移动朝天分公司 | 总经理 | 13908122266 | 朝天城区、朝天镇、小安、陈家 |
电信朝天分公司 | 总经理 | 8621693 | 沙河、鱼洞、蒲家 |
联通朝天分公司 | 总经理 | 18608390260 | 沙河、鱼洞、蒲家 |
朝天镇 | 镇长 | 8622194 | 朝天城区、朝天镇、小安、陈家 |
附表2: 堤防险工险段一览表
河流 名称 |
险工险段 名 称 |
险工险段 所 在 地 |
岸别 |
长 度 (米) |
影响范围 | 备注 |
潜溪河 | 小中坝河堤 | 朝天城区 | 左 | 100 | 军师街 | |
潜溪河 | 景家坝河堤 | 朝天城区 | 右 | 50 | 政府街 | |
羊木河 | 羊木河堤 | 羊木镇场镇 | 左右 | 300 | 东山村、文笔村、银岭村、羊木场镇 |
附表3: 重要位置水库基本情况表
水库 名称 |
工程 规模 |
所在 位置 |
所在 河流 |
大坝高 (米) |
总库容 (万方) |
下游影响范围 | ||
铁路 | 公路 |
场镇村组 土地 |
||||||
东山庙水库 | 小(一)型 | 羊木镇 | 羊木河 | 40 | 105 | 宝成铁路 | 朝羊路 | 朝天镇仇坝、吴坝、双河村 |
上坝 水库 | 小(二)型 | 西北乡 | 西北河 | 32 | 65 | 上坝8组村民,500多亩田地 | ||
郭家垭水库 | 小(二)型 | 朝天镇 | 安乐河 | 13 | 17 | |||
军师庙水库 | 小(二)型 | 朝天镇 | 嘉陵江 | 12 | 10.5 | |||
李家槽水库 | 小(二)型 | 朝天镇 | 广坪河 | 18 | 28 | |||
淖池水库 | 小(二)型 | 汪家乡 | 徐中河 | 8 | 10.8 |
附表4: 防洪抢险专业队伍表
单 位 | 抢险队名称 | 抢险队人数 | 机具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朝天镇 | 乡抢险队 | 100人 | 150 | 镇人武部长 | 8622194 |
区人武部 | 区抢险队 | 100人 | 5 | 人武部长 | 8622077 |
区人武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 江河大型漂移物拦截抢险队 | 20人 | 人武部长 | 8622077 | |
区交通局、海事处 | 江河大型漂移物拦截抢险队 | 20人 |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 8622226 |
附表5: 抢险物资储备及调运方式表
物资名称 | 储备地点 | 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调运方式 | 调运联系人 | 调运电话 |
麻 袋 | 区粮食局 | 1000条 | 局长 | 8621777 | |||
应急车辆 | 区公安分局 | 30辆 | 交警大队队长 | 8622399 | |||
救生衣 | 区防汛办 | 100件 | 主任 | 8622246 | |||
照明灯 | 区防汛办 | 20只 | 主任 | 8622246 | |||
救护车 | 区卫生局 | 2辆 | 局长 | 8622165 | |||
水 泥 | 区供销联社 | 50吨 | 主任 | 8622129 | |||
编织袋 | 区供销联社 | 1万条 | 主任 | 8622129 |
附表6: 防洪抢险指挥程序一览表
洪涝灾情 | 防洪抢险指挥程序 | 备注 |
5年一遇洪水 H=501米 Q=5910立方米/秒 |
区水务局局长、防办主任到岗到位,通知各有关单位加强防洪值班、密切注意水情变化趋势。 | |
(政府街广场) 16年一遇洪水 H=503.5米 Q=8010立方米/秒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并以指挥部名义发布防洪警报,动员全区人民投入抗洪抢险,通知军师街、政府街地带的人员、物资转移。 | |
50年一遇洪水 H=506.6米 Q=10200立方米/秒 |
由区防汛指挥长签署命令,宣布嘉陵江沿岸进入紧急防洪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保障工业、交通干线、商业区等安全。 |
附表7: 受灾群众疏散方案表
单 位 (区 域) |
转移地点 | 接待负责人 |
临 时 安置点 |
接待负责人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大中坝 | 朝天中学 | 校长 | 8622213 | |||
大巴口 | 楼房村小学 | 校长 | 13541969909 | |||
军师街、滨河路 | 区粮食局 | 局长 | 8621777 | |||
中山街 | 朝天中学 | 校长 | 8622213 | |||
政府街 | 区法院 | 院长 | 862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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