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7-00066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7-08-07 |
发布时间: 2017-08-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广朝食药工商食处决字〔2017〕9号 | 王晓利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案 | 王晓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12MA63105329 | 王晓利 | 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2、并处罚款15000.00元。 | 自动履行,2017年3月17日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7年3月17日 | |
2 | 广朝食药工商药处决〔2017〕8号 | 广元市安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贾永松药店(加盟店)销售劣药案 | 广元市安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贾永松药店(加盟店) | 社会统一信92510812MA64WBOE05 | 贾永松 | 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00元;2、并处药品货值金额(140.00元)二倍罚款,即罚款280.00元。 | 自动履行,2017年7月10日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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