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7-00115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7-08-07 |
发布时间: 2017-08-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城区排水管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城区排水管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朝天区城区
3、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为6个片区,分别为龙门阁景区~政府桥沿线片区、潜溪河右岸城区片区、潜溪河左岸城区片区、大中坝片区、之江中学—明月峡片区以及大巴口片区。整个城区总共新建DN300排水管道5725.2m、DN350排水管道48m,DN400排水管道7676m、DN500排水管道282m、DN600排水管道84m、DN800排水管道10m、检查井451座,同时废除不明流向管线25段,配套建设其他附属构筑物。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公厕收集,经公厕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定时清扫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4)固废: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弃方运至指定的弃土点堆放;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建渣堆放场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城区排水管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朝天区城区
3、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为6个片区,分别为龙门阁景区~政府桥沿线片区、潜溪河右岸城区片区、潜溪河左岸城区片区、大中坝片区、之江中学—明月峡片区以及大巴口片区。整个城区总共新建DN300排水管道5725.2m、DN350排水管道48m,DN400排水管道7676m、DN500排水管道282m、DN600排水管道84m、DN800排水管道10m、检查井451座,同时废除不明流向管线25段,配套建设其他附属构筑物。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公厕收集,经公厕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定时清扫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4)固废: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弃方运至指定的弃土点堆放;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建渣堆放场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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