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统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7-00075 |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17-08-10 |
发布时间: 2017-08-1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自县级统计局对乡镇统计工作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区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出一条统计改革的新路子。
一、加强调查研究,突出把脉导向。接改革试点通知后,区统计局广泛收集各地各方面改革经验,局班子反复磋商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区委政府分管及主要领导汇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表态支持统计改革,在全区人员编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统计改革要求,并亲自为改革出谋划策,指明方向。分管领导亦多次组织召开不同层级专题工作会,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为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设置派出机构,延伸监管触角。分片区在6个中心集镇组建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即朝天、沙河、羊木、中子、大滩、曾家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作为区统计局派出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督导全区25个乡镇的统计工作,并各配备全额财政供养事业编制1名,采取公开招聘或在乡镇现有统计人员中择优选用方式解决,其行政、人事、经费和业务工作均由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办公地点设在片区中心场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到区统计局,所需办公室由驻地政府落实解决。
三、落实专职人员,强化主体责任。改革后,各乡镇统计工作仍沿袭现有工作格局,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1-2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的统计工作,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但统计业务受区统计局和所属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的领导和管理。
四、坚持综合配套,加强工作保障。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及中心镇政府等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全力确保“机构、人员、场地、制度、设施、设备、经费”六到位,并严格按照时间步骤稳步实施,确保在改革过程中统计队伍不散、统计工作不断。
五、创新督导模式,放大改革效应。改革后,一般日常性的统计业务督促、检查和指导,由各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独立完成;对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坚持以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为基础,采用“1+N”的模式整合工作力量,即: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人员与该片区所辖N个乡镇统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实行随机交叉督查,各乡镇统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这样既有利于理顺统计管理关系,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又可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进一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一、加强调查研究,突出把脉导向。接改革试点通知后,区统计局广泛收集各地各方面改革经验,局班子反复磋商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区委政府分管及主要领导汇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表态支持统计改革,在全区人员编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统计改革要求,并亲自为改革出谋划策,指明方向。分管领导亦多次组织召开不同层级专题工作会,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为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设置派出机构,延伸监管触角。分片区在6个中心集镇组建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即朝天、沙河、羊木、中子、大滩、曾家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作为区统计局派出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督导全区25个乡镇的统计工作,并各配备全额财政供养事业编制1名,采取公开招聘或在乡镇现有统计人员中择优选用方式解决,其行政、人事、经费和业务工作均由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办公地点设在片区中心场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到区统计局,所需办公室由驻地政府落实解决。
三、落实专职人员,强化主体责任。改革后,各乡镇统计工作仍沿袭现有工作格局,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1-2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的统计工作,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但统计业务受区统计局和所属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的领导和管理。
四、坚持综合配套,加强工作保障。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及中心镇政府等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全力确保“机构、人员、场地、制度、设施、设备、经费”六到位,并严格按照时间步骤稳步实施,确保在改革过程中统计队伍不散、统计工作不断。
五、创新督导模式,放大改革效应。改革后,一般日常性的统计业务督促、检查和指导,由各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独立完成;对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坚持以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为基础,采用“1+N”的模式整合工作力量,即:片区统计工作督导室人员与该片区所辖N个乡镇统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实行随机交叉督查,各乡镇统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这样既有利于理顺统计管理关系,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又可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进一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