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司法局“四措施”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7-00022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7-08-10 |
发布时间: 2017-08-1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区司法局坚持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注重矫正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确保了我区的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朝天区共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9名,目前在册6人。
一是制定“特殊”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心发展不完善、自我约束力不强等特点,严格把控入矫风险测评,综合分析犯罪情况、悔罪表现、生活环境等拟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将监护人作为矫正小组成员,注重保护未成年服刑人员隐私。
二是定期开展回访走访。司法所与辖区内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每月电话回访一次、每三个月走访一次,与在校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班主任老师加强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其近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不健全或家庭监管意识淡薄的,定期做家长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改善家庭关系,切实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营造融洽的环境。
三是培养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能力。在校的委托班主任老师适当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家的要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积极配合家庭做家政、烹饪、手工等劳动外,还需参加司法所安排的社区服务劳动。通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亲自动手操作,培养其劳动能力。
一是制定“特殊”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心发展不完善、自我约束力不强等特点,严格把控入矫风险测评,综合分析犯罪情况、悔罪表现、生活环境等拟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将监护人作为矫正小组成员,注重保护未成年服刑人员隐私。
二是定期开展回访走访。司法所与辖区内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每月电话回访一次、每三个月走访一次,与在校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班主任老师加强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其近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不健全或家庭监管意识淡薄的,定期做家长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改善家庭关系,切实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营造融洽的环境。
三是培养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能力。在校的委托班主任老师适当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家的要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积极配合家庭做家政、烹饪、手工等劳动外,还需参加司法所安排的社区服务劳动。通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亲自动手操作,培养其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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