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4002/2017-00066 | 发布机构: 鱼洞乡 | 成文日期: 2017-08-13 |
发布时间: 2017-08-13 | 发文字号: 广朝鱼府发[2017]2号 | 公文种类: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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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鱼府发〔2017〕2号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参照制定相应的预案,努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附件
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暴雨、干旱、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4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害房屋100间以上。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系统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救助的领导机构,乡长宋波任总指挥,唐冬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种类乡直管单位是成员单位。乡民政所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式,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在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相关民政所单位及职责
民政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沙河镇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鱼洞乡小学: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学校恢复重建。
沙河镇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安监办:协助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城建局,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助区交管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的公路;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业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治防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的检测和防范工作。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区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是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2、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所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须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3、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合机制。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所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区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区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乡区政府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所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回复住房间数、已回复租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所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日九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所报告。乡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报告。
④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乡民政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减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或民政办提出,报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Ⅰ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区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支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所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区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区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④上级政府级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式,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的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个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区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三)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害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④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商会,分析灾区形式,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乡民政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会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两个小时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区民政局,并向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区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乡民政所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
2、乡民政所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区评估情况,乡民政所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乡民政所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受灾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所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做好灾区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
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参照制定相应的预案,努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附件
鱼洞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暴雨、干旱、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4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害房屋100间以上。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系统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救助的领导机构,乡长宋波任总指挥,唐冬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种类乡直管单位是成员单位。乡民政所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式,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在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相关民政所单位及职责
民政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沙河镇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鱼洞乡小学: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学校恢复重建。
沙河镇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安监办:协助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城建局,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助区交管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的公路;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业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治防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的检测和防范工作。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区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是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2、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所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须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3、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合机制。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所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区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区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乡区政府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所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回复住房间数、已回复租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所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日九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所报告。乡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报告。
④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乡民政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减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或民政办提出,报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Ⅰ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区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支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所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区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区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④上级政府级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式,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的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个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区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三)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害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④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商会,分析灾区形式,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乡民政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会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两个小时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区民政局,并向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区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乡民政所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
2、乡民政所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区评估情况,乡民政所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乡民政所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受灾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所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做好灾区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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