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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4002/2017-00067 发布机构: 鱼洞乡 成文日期: 2017-08-13
发布时间: 2017-08-13 发文字号: 广朝鱼府发[2017]150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鱼府发[2017]150号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夏秋季节是农作物秸秆禁烧、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广朝污防办〔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8日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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