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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三措施”严格落实“马上办”工作要求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7-00045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7-08-15
发布时间: 2017-08-1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今年以来,区审计局始终坚持快节奏、高效率管理,积极推行“马上办”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立说立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形成“立即办、马上办、办得好、办得快”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室、法规股、信息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马上办”工作落实情况的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签订“马上办”承诺书,建立“马上办”工作例会制度,严格“马上办”工作程序,确保做到“立说立行、马上就办”。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责任范围内的“马上办”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调度、督促,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保证办理实效,确保按时办结。对超出工作权限或不能在时限要求内办结的,应及早提出办理意见,及时提报局党组研究解决。

  三是逗硬考核奖惩。对“马上办”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干部年终个人绩效考核。承办股室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将在全局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除通报外,取消股室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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