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三举措”提升项目审理质量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7-00046 |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7-08-21 |
发布时间: 2017-08-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今年以来,区审计局大力推行网上审理、书面审理和现场审理的方式,确保了项目审计质量。
开展网络审理。以OA系统网络平台为依托,要求审计组定期将阶段性审计成果电子资料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理人员定期查阅审计组上传的资料,出具阶段性审理意见。既可改变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的错误习惯,还可通过掌握现场审计实施进度情况,及时发现、纠错和整改出现的审计质量问题。
开展书面审理。审计人员通过对报送的纸质资料与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进行对比分析,适时监控被筛选和清理的问题,有效防范审计组网上审理“选择性上报”现象的发生,同时,审理人员通过纸质资料准确判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使审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
开展现场审理。通过现场查阅审计证据资料,提出现场审理的阶段性审理意见,督促审计组及时纠正现场质量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对审计证据不全的及时补充取证,能有效避免事后审理发现问题但现场已结束取证困难的问题,帮助审计组在审计现场高质高效的完成审计任务。
开展网络审理。以OA系统网络平台为依托,要求审计组定期将阶段性审计成果电子资料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理人员定期查阅审计组上传的资料,出具阶段性审理意见。既可改变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的错误习惯,还可通过掌握现场审计实施进度情况,及时发现、纠错和整改出现的审计质量问题。
开展书面审理。审计人员通过对报送的纸质资料与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进行对比分析,适时监控被筛选和清理的问题,有效防范审计组网上审理“选择性上报”现象的发生,同时,审理人员通过纸质资料准确判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使审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
开展现场审理。通过现场查阅审计证据资料,提出现场审理的阶段性审理意见,督促审计组及时纠正现场质量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对审计证据不全的及时补充取证,能有效避免事后审理发现问题但现场已结束取证困难的问题,帮助审计组在审计现场高质高效的完成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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