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木镇:“三措施”加强扶贫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索 引 号 : 008463544/2017-00071 | 发布机构: 羊木镇 | 成文日期: 2017-09-14 |
发布时间: 2017-09-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明确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养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态。采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对贫困户进行支持,并规定了借款额度及还款方式;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发展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严格审批程序。在投向贫困户时,需由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审核,驻村第一书记审查,村民委员会审批后,公示不少于5天后,经镇政府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确保“有手续,有约定”。基金需其他投资时,村民委员会事先报镇政府备案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执行。
加强监督检查。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要求各村提前做更好资金规划使用安排,必须要有产业,立足实际。强化镇、村、社三级监督检查,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规违纪,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严格审批程序。在投向贫困户时,需由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审核,驻村第一书记审查,村民委员会审批后,公示不少于5天后,经镇政府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确保“有手续,有约定”。基金需其他投资时,村民委员会事先报镇政府备案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执行。
加强监督检查。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要求各村提前做更好资金规划使用安排,必须要有产业,立足实际。强化镇、村、社三级监督检查,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规违纪,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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