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广新局:“三审“把关 切实做好“40天平安行动”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7-00068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2017-09-28 |
发布时间: 2017-09-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文广新局:“三审“把关 切实做好“40天平安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40天平安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九大期间新闻宣传工作。区文广新局切实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闻“三审制度”,确保新闻宣传工作落地落实。
坚持审查把关。在建立健全采访、编辑、审核、制作播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区广播电视台对《朝天新闻》和《天下朝天》两档新闻节目严格执行具体工作人员初审、科室主任复审、分管副台长、台长终审,政策性强、重特大舆论监督性新闻报道等节目由分管副局长、局长终审。“三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逐级履行审查签字手续,未经责任人审查批准同意的节目,一律不准播出。所有节目重播时必须进行重审,做到不审不播,重播必审。
严格审片要求。新闻、专题文稿编辑符合新闻规律,规范要求。标题准确,主题突出,播出文稿语速均匀,用语准确,音量统一;严把技术制作关、画面关、效果关,确保画面流畅、表现力强,配乐准确,声像相辅相成;字幕无错别字,字号统一规范,叠加确切。严格审查现场采访,特别注意核对采访对象的身份和职务。
落实审查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对每天所有将要播放的电视节目、广告与电视剧提前进行审查,保证不漏审、不错审。要严格把关新闻、栏目、稿件、画面的制作,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因审查把关不严,播出节目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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