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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0月,我区办理居保转社保224人次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7-00106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11-13
发布时间: 2017-11-1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截止10月,我区办理居保转社保224人次

  “现在国家政策就是好哦,2012年,家里由于手头不宽裕,在农村买的新农保,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可以补费转社保,还算年限呢”朝天镇锦屏村4组村民张必湘乐呵呵地说。

  凡朝天区2012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群众在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前,可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按现在年标准进行补费,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还不足15年时,可申请一次性补足15年。区人社局及各乡镇人社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会议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政策,使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具有经济实力且合符条件的城乡居民转社保,让群众心里都有一本“养老账”,从而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截止10月底,我区办理居保转社保224人次,转移居保金额达1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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