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助推脱贫奔康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7-00033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7-11-16 |
发布时间: 2017-11-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人员缺乏、会计核算工作薄弱,记账工作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问题,按照“村经营核算、乡监管督导、县服务规范”的模式,近日,区财政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代理记账服务,助力精准脱贫工作。
将不具备独立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记账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确保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主体,代理记账服务统一委托给广元市朝天区维农商务服务公司。
乡镇人民政府在财政所设立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机构选取派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定期驻中心代理记账,维农商务公司按照“有偿服务、收费优惠”的原则,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60%收取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费,对贫困地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费要优惠到市场价格的50%。
落实了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开展有序高效。
将不具备独立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记账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确保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主体,代理记账服务统一委托给广元市朝天区维农商务服务公司。
乡镇人民政府在财政所设立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机构选取派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定期驻中心代理记账,维农商务公司按照“有偿服务、收费优惠”的原则,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60%收取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费,对贫困地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费要优惠到市场价格的50%。
落实了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开展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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