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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四措施”强化环境风险源应急处置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7-00169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11-16
发布时间: 2017-11-1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加强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源监管,近日,区环保局开展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检查工作。

  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对辖区环境风险源危险化学品等种类及数量、生产、使用、储存及处置方式等进行排查,要求企业提高环境应急意识,深入排查污染隐患,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人员防护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要求重点防范企业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和企业风险源应急处置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同时报区环保局备案。全面掌握各类危化品、危险废物等各类物质的污染危害、扩散特点以及出现突发事故后应采取的处置措施等相关资料。

  狠抓要素确保应急预案质量。规范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检查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指导环境风险源单位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了应急人员是否明确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反应了应急队伍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提高了企业职工对污染事故的警惕性,进一步提高了抵抗环境风险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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