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89112201/2017-00049 |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17-11-20 |
发布时间: 2017-11-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辖区各企业: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8日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印发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8日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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