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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08283527/2017-00136 发布机构: 蒲家乡 成文日期: 2017-11-21
发布时间: 2017-11-21 发文字号: 广朝蒲府[2017]59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更好地为新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新居民享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利,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流动管理新机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着力解决广大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在实行计生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员覆盖、区域均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试点、有序推进、逐步深化,到2017年末,力争全乡实现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实现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流动育龄妇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检查、随访,实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全面形成“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城镇化建设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普惠度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保障体系、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城乡一体政策法规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服务体制。一是充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流动人口均等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乡长担任组长,分管计生领导为副组长,计生办主任为小组成员并设立办公室。二是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流入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三是建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公安、人口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乡计生办具体抓、村委会登记纳入服务的流动人口工作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登记核查活动。加强免费宣传教育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依托村、企业开展“新市民婚育课堂村企行”;依托乡“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宝宝五项全能大赛、“三优”亲子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守法的婚育观念。各村(社区)、企业要制订年度活动计划,抓好落实,要求每个村(社区)、企业一年至少开展两次培训或主题宣传活动,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计生基本科普知识知晓率、生育政策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一是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依托各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四川省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综合平台等,整合各相关部门已有的信息资源,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重点解决信息采集、核对、交换等难点问题,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二是依托村(居)委会公共服务站,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事务受理窗口。三是通过村(居)委会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为流动人口服务的人口学校、会员之家、新新家庭文化屋、便民维权服务站、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室、宣传公示栏等服务场所。

  (三)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切实增强村(居)流动人口服务力量。加强村(居)便民维权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村(居)工作人员职责。满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村(居)工作人员或公益岗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基层计生协会会员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在村(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倡导工作,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全面推进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开展重点服务于流动人口的专项宣传活动,将其制度化、日常化,引导其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设立村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热线、投诉热线和信箱。二是全面推进避孕药具发放和随访均等化。根据流动人口分布,在全乡流动人口工作区和生活区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印制发放“避孕药具便民服务卡”,注明提供药具和咨询的联络方式;三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和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对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放取宫内节育器、环孕情检查等服务;对有需求的流动人口,纳入全乡免费预防出生缺陷和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免费服务范围内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四是全面推进生育政策服务均等化。流动育龄夫妻要求在我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持相关材料证明,在我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享受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流动育龄夫妇,一方户籍在我乡,要求再生育的,由计生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再生育证明。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乡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惠民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加强队伍建设。各成员单位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建立好流动人口行政管理队伍。各社区(村)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工作人员。派出所的流动人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应依据流动人口规模配备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要明确基层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待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4、落实经费保障。围绕推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各项免费服务和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逐年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纳入人均计生经费基数比例。将流动人口纳入人口总数,按照经费投入的标准,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加强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

  5、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考核评估意见,将各职能部门和村(居)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情况纳入镇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榜头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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