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08283527/2017-00139 | 发布机构: 蒲家乡 | 成文日期: 2017-11-21 |
发布时间: 2017-11-21 | 发文字号: 广朝蒲府[2017]62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进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增进家庭和睦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为全乡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评估原则
(一)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我乡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并将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纳入单位的年终考核,实施属地化管理;与各村委会、书记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明确责任,并将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定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以上;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计生办在年终对各单位、各村的计划生育指标进行评估,未落实职责或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
(二)坚持日常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在做好日常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创新。
(三)突出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日常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以现居住管理为主、户籍地管理为辅的原则,行之有效的为辖区内的育龄妇女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维权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中心,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确保公民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落实,突出维护群众权益和优质服务的核心指标,体现人性化管理。
(五)坚持统筹兼顾、动态考核、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指标的设置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既要看基础工作,又要看创新工作,完善考核办法,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信息系统,实现全年考核为常年动态考核,使工作评估更加客观、公正、科学。
(六)实行对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以评估为主的原则。
三、考核评估的内容
(一)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评估;
(二)对单位、工作站的考核分三部分。
1.政府督查考核。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率等重要指标由区政府按照《我乡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督查考核。
2.日常工作评估。根据《我乡2017年人口和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结合2017年我乡重点工作,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评估。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1、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评估,按《2017年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和全年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
评估。
2、对各单位的考核评估要在计划生育率必须达标的基础上进行。各村的评估由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计生干部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将结合日常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
3、实施年度出生抽查。为强化考核评估的执行力度,夯实各项工作的基础,在认真做好日常评价的同时,由卫计办组织实施不打招呼入户抽查全村的人口出生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各村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评估成绩的评定办法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成绩以日常检查和评估为依据,确定各档次成绩。
(一)综合指标考核评估综合项目设置档位,每个项目设优秀、良好、一般三档。每项综合指标的档位评定中“优秀”一个。
(二)量化指标考核评估每项指标设置基本分值,达标的,即得满分;未达标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三)自选创新指标考核评估具体评定办法是乡卫计办根据各村上半年上报方案和年终自评报告,视工作创新程度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定,本项指标满分5分。
(四)信访举报及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扣总分10%。凡经举报或市、区卫计局、乡卫计办检查出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查实后,从评估总分中进行扣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进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增进家庭和睦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为全乡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评估原则
(一)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我乡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并将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纳入单位的年终考核,实施属地化管理;与各村委会、书记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明确责任,并将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定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以上;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计生办在年终对各单位、各村的计划生育指标进行评估,未落实职责或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
(二)坚持日常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在做好日常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创新。
(三)突出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日常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以现居住管理为主、户籍地管理为辅的原则,行之有效的为辖区内的育龄妇女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维权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中心,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确保公民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落实,突出维护群众权益和优质服务的核心指标,体现人性化管理。
(五)坚持统筹兼顾、动态考核、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指标的设置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既要看基础工作,又要看创新工作,完善考核办法,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信息系统,实现全年考核为常年动态考核,使工作评估更加客观、公正、科学。
(六)实行对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以评估为主的原则。
三、考核评估的内容
(一)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评估;
(二)对单位、工作站的考核分三部分。
1.政府督查考核。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率等重要指标由区政府按照《我乡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督查考核。
2.日常工作评估。根据《我乡2017年人口和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结合2017年我乡重点工作,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评估。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1、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评估,按《2017年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和全年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
评估。
2、对各单位的考核评估要在计划生育率必须达标的基础上进行。各村的评估由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计生干部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将结合日常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
3、实施年度出生抽查。为强化考核评估的执行力度,夯实各项工作的基础,在认真做好日常评价的同时,由卫计办组织实施不打招呼入户抽查全村的人口出生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各村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评估成绩的评定办法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成绩以日常检查和评估为依据,确定各档次成绩。
(一)综合指标考核评估综合项目设置档位,每个项目设优秀、良好、一般三档。每项综合指标的档位评定中“优秀”一个。
(二)量化指标考核评估每项指标设置基本分值,达标的,即得满分;未达标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三)自选创新指标考核评估具体评定办法是乡卫计办根据各村上半年上报方案和年终自评报告,视工作创新程度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定,本项指标满分5分。
(四)信访举报及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扣总分10%。凡经举报或市、区卫计局、乡卫计办检查出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查实后,从评估总分中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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