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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易中心首个政府采购法修订后公招项目顺利完成
索 引 号 : 791818836/2017-00062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17-11-21
发布时间: 2017-11-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此,朝天区交易中心组织了一次专题学习,对修改后的法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学习,并对照修改后的条例对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公招项目的前期资料表册,公告模板,开标表册等进行了修改。要求各股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新政策条例,公开、公正、公平的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心完善了公告模板,在开标过程中,增加了接受供应商投标书的回执单,公招项目的资格预审也由原来的评标专家审定改为由采购人代表2名和交易中心评审股工作人员1名组成的委员会预审等一系列的改变措施。11月16日,朝天区交易中心开展了自财政部令第87号令修改以来的第一个政府采购公招项目。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修改以后的新政策实施,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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