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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聘用郭慧峰等6名同志为事业单位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7-00110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布时间: 2017-11-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7〕80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聘用郭慧峰等6名同志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通知

  朝天经开区、区安监局、区防震减灾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旅游局:

  根据2017年人事计划和《市委办关于〈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委办﹝2014﹞38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16﹞144号)相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并合格,拟考核引进中北大学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郭慧峰等6名同志为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6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三年。参照相关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考核引进6名硕士研究生人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局属相关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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