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同意聘用梁义、任虹二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同意聘用梁义、任虹二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7-00123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布时间: 2017-11-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7﹞12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聘用梁义、任虹二同志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根据我区2017年人事计划,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同意聘用梁义、任虹二同志为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在招聘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一律不得调动。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局属相关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 29 日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