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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聘用王静等4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7-00136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布时间: 2017-11-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7﹞123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聘用王静等4名同志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通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我区2017年人事计划,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同意聘用王静等4名同志为你系统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在招聘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一律不得调动。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特此通知

  附: 朝天区2017年新聘用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局属相关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


  附件:

  朝天区2017年新聘用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聘用岗位 聘用单位 备注
王 静 专科 广元职工医学院*护理 护理(专业技术岗位) 朝天区乡镇卫生院  
柳未容 专科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护理 护理(专业技术岗位) 朝天区乡镇卫生院  
向兰兰 专科 四川中医院高等专科学校*护理 护理(专业技术岗位) 朝天区乡镇卫生院  
陈 桔 专科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护理 护理(专业技术岗位) 朝天区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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