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考核聘用李晓燕大学生村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7-00141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7-11-24 |
发布时间: 2017-11-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人社发﹝2017﹞83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考核聘用李晓燕大学生村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李家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环节并报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聘用李晓燕大学生村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三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 日印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考核聘用李晓燕大学生村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李家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环节并报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聘用李晓燕大学生村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三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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