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7-00070 |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7-12-18 |
发布时间: 2017-12-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相关要求,深入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我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审计内容上,《方案》中除了要求审计土地、水、森林、矿山、地质遗迹等自然资源资产外,还要求对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内容进行审计探索试点,《方案》还特别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废旧农膜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生态环保工作纳入试点审计范畴。?2017年我区已对青林乡和两河口乡实施了审计试点,到2018年将建立起常规性审计制度。目前,区审计局已按照该《办法》,对应该纳入审计的对象统一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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