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把“五关”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索 引 号 : 791818836/2017-00070 |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17-12-19 |
发布时间: 2017-12-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严把采购文件“编制关”。严格审查采购单位采购文件编制中设定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采购需求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设定含有歧视性、倾向性的资格条件,或者擅自提高资质等级;所采购货物规格型号及参数必须统一、准确,不能指定品牌进行招标,不能以某一品牌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作为招标要求,确保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化、合法化。
严把采购项目“会诊关”。要求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项目前,须邀请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对采购项目所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进行认真论证,确保编制的采购项目不带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
严把采购信息和结果“公开关”。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上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行采购项目公开、程序公开、纪律公开、价格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评标结果公开等“六公开”措施,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严把采购项目“监督关”。对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
严把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审查关”。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认真审查投诉事项,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对投诉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严把采购项目“会诊关”。要求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项目前,须邀请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对采购项目所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进行认真论证,确保编制的采购项目不带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
严把采购信息和结果“公开关”。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上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行采购项目公开、程序公开、纪律公开、价格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评标结果公开等“六公开”措施,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严把采购项目“监督关”。对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
严把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审查关”。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认真审查投诉事项,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对投诉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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