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156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12-20 |
发布时间: 2017-12-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做好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解读 |
2017-03-03 11:15 |
一免三补两救助 往届初高中生可返校免费学技能. 3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办公室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做好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接受全日制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免三补两救助”资助政策。 其中“一免三补”由国家和省财政安排,“两救助”由教育扶贫基金和职业学校承担。免三年学费。就读职业学校1-2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对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就读职业学校的往届初高中三年级在校生,每生补助生活费1000元;对就读职业学校的往届初高中在校建档立卡贫困生,家庭每学年补助“雨露计划”助学金1500元,贫困学生每学年补助金1000元(2016-2020年)。各县区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中安排5-10万元,救助符合条件的就读职业学校全日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救助对象和资金按照要求发放;就读职业学校的往届初高中特困生,学校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通知要求,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有创业意愿且适合创业项目的学员,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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