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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曾家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7-00086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7-12-21
发布时间: 2017-12-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广朝食药工商食处决字〔2017〕17号 张程宇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张程宇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上统”牌水蜜桃味果味粉、1袋“上统”牌椰子味果味粉、1袋“得利园”牌布丁果冻果味粉、1袋“冉花”牌复配甜味剂(US-60型)、1瓶“广村”牌黄哈密瓜果味饮料浓浆、1瓶“广村”牌凤梨果味饮料浓浆、2瓶“广村”牌水蜜桃果味饮料浓浆;二、处罚款5000元。 自动履行。2017年8月2日。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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