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7-00087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7-12-21 |
发布时间: 2017-12-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广朝食药工商妆处决字〔2017〕1号 | 高保伟经营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案 | 高保伟 | 经营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 | 根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无特殊用途批准文号化妆品10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 三、处违法所得3倍即750.00元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12日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7年12月6日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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