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7-00143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7-12-22 |
发布时间: 2017-12-22 | 发文字号: 广朝农函[2017]10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一)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培训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重点抓好农药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农药管理条例》进企业、进门店、进农村、进基地,营造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把“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关口,加强从业人员农药管理规定、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严格限制使用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公开承诺、用药指导五项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农药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非法分装加工、销售假劣农药和禁限用农药、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推进科学选药用药。重点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对症选药,并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二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贯彻落实《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多举措减少农药用量,大力建设病虫害绿色防控区,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病虫防治服务机制,依法做好农药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妥善收集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建立回收激励机制,对接回收处置渠道等,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二、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一)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严把兽药市场准入关,对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全面检查兽药GSP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供应商质量档案、进销存系统建立和使用情况,加快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兽药产品可追溯,确保入市产品质量。逐步规范互联网兽药经营活动,探索建立互联网兽药销售监管联运机制,积极引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兽药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网络宣传和兽药经营等活动。
(二)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扎实开展“兽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行动”,督促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如实、及时记录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加强对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兽药临床用药行为。各乡镇要采取按月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户)进行日常巡查。局内相关职能股室每季度巡查一次辖区内所有大型养殖场。
(三)加强兽药使用宣传培训。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宣教行动”,编制印发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问答手册,多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用药能力和水平。实施兽药减量行动,在生猪养殖场、大户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示范点创建活动,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抽查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初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农药兽药残留监测检验责任。所有生产经营者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扩大追溯管理应用覆盖面。各乡镇要用好农药兽药残留快检设备,加强乡镇、村级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必须同步推动整改,消除风险隐患。
四、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按照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别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各类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地准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送检,检验合格产品要出具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局内相关股室要指导、监督各乡镇、村级监(协)管站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全面推行电子联网出证。
五、加强执法监管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局内执法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在蔬菜、瓜果、畜禽、中草药材和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中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相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兽药,未如实记录或保留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7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印
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一)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培训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重点抓好农药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农药管理条例》进企业、进门店、进农村、进基地,营造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把“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关口,加强从业人员农药管理规定、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严格限制使用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公开承诺、用药指导五项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农药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非法分装加工、销售假劣农药和禁限用农药、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推进科学选药用药。重点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对症选药,并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二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贯彻落实《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多举措减少农药用量,大力建设病虫害绿色防控区,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病虫防治服务机制,依法做好农药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妥善收集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建立回收激励机制,对接回收处置渠道等,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二、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一)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严把兽药市场准入关,对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全面检查兽药GSP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供应商质量档案、进销存系统建立和使用情况,加快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兽药产品可追溯,确保入市产品质量。逐步规范互联网兽药经营活动,探索建立互联网兽药销售监管联运机制,积极引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兽药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网络宣传和兽药经营等活动。
(二)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扎实开展“兽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行动”,督促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如实、及时记录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加强对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兽药临床用药行为。各乡镇要采取按月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户)进行日常巡查。局内相关职能股室每季度巡查一次辖区内所有大型养殖场。
(三)加强兽药使用宣传培训。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宣教行动”,编制印发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问答手册,多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用药能力和水平。实施兽药减量行动,在生猪养殖场、大户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示范点创建活动,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抽查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初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农药兽药残留监测检验责任。所有生产经营者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扩大追溯管理应用覆盖面。各乡镇要用好农药兽药残留快检设备,加强乡镇、村级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必须同步推动整改,消除风险隐患。
四、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按照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别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各类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地准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送检,检验合格产品要出具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局内相关股室要指导、监督各乡镇、村级监(协)管站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全面推行电子联网出证。
五、加强执法监管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局内执法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在蔬菜、瓜果、畜禽、中草药材和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中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相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兽药,未如实记录或保留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7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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