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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7-0014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7-12-22
发布时间: 2017-12-22 发文字号: 广朝农[2017]69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设立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要求,以及刘少敏常务副市长在全市产业扶持基金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非贫困村设立产业扶持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改革和创新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供给模式为主要举措,按照“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策合力。

(二)目标任务。2017年内,以乡镇为单位建成全区所有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有效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支柱产业。

二、管理机制

(一)基金筹集。先期由区财政局筹集资金500万元,按各乡镇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分配到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社会捐赠资金、涉农整合等资金补充到基金中,壮大基金规模。

(二)基金管理。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设立在乡镇人民政府,使用乡镇人民政府基本账户专账核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基金所涉及非贫困村贫困人数,把所有权属量化到相应的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基金使用。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参照《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工作的重要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电视、广播、手机信息、公开栏、会议、宣传单等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到村到户。要加强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区级财政、农业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基金筹集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7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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