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7-00147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7-12-22 |
发布时间: 2017-12-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农〔2017〕81号 签发人:张久全 张满德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朝农发〔2017〕38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朝农发〔2017〕40号)要求,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近期将开展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和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二、检查内容
(一)产业基金管理使用是否宣传到贫困村、到贫困户。
(二)基金使用进度及申请使用程序是否规范。
(三)基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四)产业发展现场核查及农户座谈。
(五)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检查方式
(一)查账。基金是否专户存储、专账核算,银行对账单与余额是否相符。
(二)查资料。检查基金管理使用的宣传、借款申请审核、借款公示、借款合同和基金使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核查。深入贫困村,走访贫困户,核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使用基金发展产业现场,了解基金管理使用的知晓率。
四、检查时间
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五、检查分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张久全区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马在学区农业局副局长
甘兴国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梁雁斌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马 建 区农业局项目办主任
陈永伟 区财政局农业股干部
金万杰 区农业局农经股干部
冯 琳区农业局粮经作物与环境资源股干部
郑亚兰 区农业局财务股干部
孙建区农业局扶贫办干部
李林芝 区农业局财务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财务股,由马在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建、郑亚兰负责日常工作。
(二)检查组人员第一组
组 长:马在学
成 员:梁雁斌马 建 郑亚兰金万杰
检查单位:曾家镇、平溪乡、两河口乡、麻柳乡、临溪乡、汪家乡、李家乡、中子镇、转斗乡、青林乡、马家乡、宣河乡。
第二组:
组 长:甘兴国
成 员:陈永伟冯 琳孙 建 李林芝
检查单位:朝天镇、沙河镇、羊木镇、蒲家乡、西北乡
鱼洞乡、花石乡、大滩镇、文安乡、小安乡、柏杨乡、陈家乡
东溪河乡。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基金申请管理使用审批资料和基金使用发展产业的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现场。
(二)各检查组要将检查乡镇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区农业局汇总后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四)各乡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0月22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区农业局财务股,电话:8623539,QQ邮箱:674841456@qq.com)。
附表:朝天区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检查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
朝天区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检查表
乡镇贫困村填报时间:
检查组人员签字:乡镇、贫困村负责人签字: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朝农发〔2017〕38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朝农发〔2017〕40号)要求,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近期将开展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和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二、检查内容
(一)产业基金管理使用是否宣传到贫困村、到贫困户。
(二)基金使用进度及申请使用程序是否规范。
(三)基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四)产业发展现场核查及农户座谈。
(五)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检查方式
(一)查账。基金是否专户存储、专账核算,银行对账单与余额是否相符。
(二)查资料。检查基金管理使用的宣传、借款申请审核、借款公示、借款合同和基金使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核查。深入贫困村,走访贫困户,核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使用基金发展产业现场,了解基金管理使用的知晓率。
四、检查时间
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五、检查分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张久全区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马在学区农业局副局长
甘兴国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梁雁斌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马 建 区农业局项目办主任
陈永伟 区财政局农业股干部
金万杰 区农业局农经股干部
冯 琳区农业局粮经作物与环境资源股干部
郑亚兰 区农业局财务股干部
孙建区农业局扶贫办干部
李林芝 区农业局财务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财务股,由马在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建、郑亚兰负责日常工作。
(二)检查组人员第一组
组 长:马在学
成 员:梁雁斌马 建 郑亚兰金万杰
检查单位:曾家镇、平溪乡、两河口乡、麻柳乡、临溪乡、汪家乡、李家乡、中子镇、转斗乡、青林乡、马家乡、宣河乡。
第二组:
组 长:甘兴国
成 员:陈永伟冯 琳孙 建 李林芝
检查单位:朝天镇、沙河镇、羊木镇、蒲家乡、西北乡
鱼洞乡、花石乡、大滩镇、文安乡、小安乡、柏杨乡、陈家乡
东溪河乡。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基金申请管理使用审批资料和基金使用发展产业的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现场。
(二)各检查组要将检查乡镇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区农业局汇总后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四)各乡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0月22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区农业局财务股,电话:8623539,QQ邮箱:674841456@qq.com)。
附表:朝天区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检查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
朝天区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检查表
乡镇贫困村填报时间: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 基金账户 | 贫困村基金专户(万元) | |
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万元) | |||
基金使用情况 | 用于贫困村集体组织(万元) | ||
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万元) | |||
余额(万元) | |||
基金管理 | 是否成立基金管理机构 | ||
基金使用管理政策是否宣传到村、到户 | |||
基金申请审批发放是否规范 | |||
基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 |||
基金使用发展产业是否落实 | |||
是否按时报送基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
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 基金使 用情况 | 总额(万元) | |
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万元) | |||
基金管理 | 是否成立基金管理机构 | ||
基金使用管理政策是否宣传到村、到户 | |||
基金申请审批发放是否规范 | |||
资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 |||
是否按时报送基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
检查组人员签字:乡镇、贫困村负责人签字: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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