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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17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2-26
发布时间: 2017-12-26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7]95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9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脱贫攻坚,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17〕785号)精神,现将我区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是中央作出的又一重大惠民决策,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创新,也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更是利民利林的一大好事。为切实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林业、财政、监察、扶贫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落实举措,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的责任。

二、严把政策,压实工作责任。选聘生态护林员是利用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不是招工招聘。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分解下达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乡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保险和巡护装备经费。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筛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定聘用合同,组织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牵头负责生态护林员考核工作。根据分配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森林资源量和贫困人口情况,必须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护林员,原则上一村一生态护林员,每个贫困村至少选聘1至2名生态护林员。乡镇林业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选聘工作,并完善相关资料报区林业和园林局。

三、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各乡镇要准确领会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全区实施办法,严格选聘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选聘生态护林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群众主动参与和理解支持,切实把好事办好。

四、严格纪律,杜绝违规操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督促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优亲厚友等行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五、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生态护林员政策,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推动生态护林员政策有序有效实施。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人员、管护面积、脱贫成效等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广元市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办法

3.广元市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额

分配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科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发全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成 员:周 密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王盖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董显君 区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由董显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元市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主持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推动“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员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国家和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利用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符合本办法的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政策在我区实施范围为25乡镇214个行政村,包括64个贫困村。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区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依据省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情况,结合我区森林资源、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我区分解下达生态护林员指标438名(见附件3)。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的护林员。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等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和零星国有林为重点,兼顾森林资源总量集中安排。

(三)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七条 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和巡护装备购置经费。区扶贫移民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牵头负责生态护林员考核工作。乡镇林业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管护区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私拉盗运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

(四)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五)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六)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年龄原则上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较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两委或乡镇林业工作站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四)考察

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

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贫困程度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六)公示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乡镇政府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审核,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中反映的影响拟聘人员聘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拟聘人员应取消聘用资格,对问题不属实在拟聘人员应继续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跨年度(当年11月至次年10月)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并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建立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他扶贫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在聘用期满后与其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补充聘用。

第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年度聘用待遇,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我区确定4900元/人的补助额度,即每月工资400元,考核工资100元构成。同时给每名生态护林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第十四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林业、财政、扶贫移民部门应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督促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优亲厚友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广元市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元

乡 镇

人员

总数

原护

林员

新增护

林员

补助

资金

合 计

备 注

西北乡

13

5

8

62400

62400

 
东溪河

21

11

10

100800

100800

 
转斗镇

14

6

8

67200

67200

 
中子镇

18

10

8

86400

86400

 
羊木镇

24

16

8

115200

115200

 
文安乡

13

9

4

62400

62400

 
两河口

22

10

12

105600

105600

 
李家乡

28

10

18

134400

134400

 
陈家乡

16

9

7

76800

76800

 
蒲家乡

11

6

5

52800

52800

 
朝天镇

32

21

11

153600

153600

 
小安乡

11

6

5

52800

52800

 
宣河镇

17

9

8

81600

81600

 
柏杨乡

15

9

6

72000

72000

 
鱼洞乡

13

6

7

62400

62400

 
平溪乡

12

6

6

57600

57600

 
汪家乡

13

8

5

62400

62400

 
花石乡

22

6

16

105600

105600

 
青林乡

14

8

6

67200

67200

 
沙河镇

20

9

11

96000

96000

 
曾家镇

23

12

11

110400

110400

 
马家坝乡

15

8

7

72000

72000

 
临溪乡

12

7

5

57600

57600

 
麻柳乡

13

8

5

62400

62400

 
大滩镇

26

17

9

124800

124800

 
合计

438

232

206

2102400

210240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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